你具有先驅精神嗎?
1.何謂「先驅精神」?這個詞語可以有以下的定義:對傳道及使人作基督門徒的命令懷有積極的態度;盡力對別人表現愛心和關注;自我犧牲的表現;以緊緊跟從主人的腳蹤為樂;以屬靈而非物質的東西為樂。
2.今日,以整體而言,耶和華的子民無疑正表現這種精神。即使面對猛烈的逼迫或其他不利的環境,他們仍然在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方面滿懷喜樂、努力前進。我們參加上帝子民所舉行的區務大會及其他較大規模的大會時,我們尤其可以目擊及感受到從熱心宣揚好消息而來的喜樂。不論我們是傳道員抑或是先驅,這些場合所顯示的精神確會使我們感染到更大的熱心。
3.可是,生活在末世的最後階段,日常生活的憂慮和壓力可以對我們造成很大的損害,我們對屬靈事物的熱心可能因而日益減退。因此,我們每個人也許可以問問自己,『我具有先驅精神嗎?我有沒有容許目前的事物制度奪去我的先驅精神?我有沒有為真理大發熱心,熱切向人傳講上帝的王國?我有沒有在會眾中促進先驅精神及鼓勵別人更徹底地致力於遵行上帝的旨意?我可以怎樣行以求克服消極或漠不關心的態度?』
如何培養先驅精神
4.基本說來,先驅精神是一種內心情況,是我們必須培養的。既然我們以研讀和所聽的事物餵養自己的心,因此,在培養先驅精神方面,個人研讀聖經擔任至為重要的角色。保羅勸勉提摩太說:「要思念這些事;……好使你的進步對所有[人]顯明出來。……在這些事上要有恆心。因為你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那些聽你的人。」(提前4:15,16,《新世》)由於這緣故,我們必須沉思屬靈的事物,好讓其打動我們的心——動機的發源處。藉著這樣行,我們會對遵行上帝旨意一事養成渴望之心。我們對屬靈事物的體會也會日漸加深。我們也會想盡辦法去擴大自己的傳道職分。
5.我們所談論的事若不是拆毀別人就是造就別人。(弗4:29)我們若與別人分享傳道經驗,以及我們從聚會或個人研讀中所獲得的有趣論點,我們就是傳達積極而富於鼓勵的思想。除此之外,我們若在日常生活的慣例上有機會跟別人交談,我們有沒有找尋機會作非正式見證?若然,我們便正跟從我們的典範——耶穌——的腳蹤而行。——約4:7-10。
6.培養對鄰人的愛心可以幫助我們養成先驅精神。(太22:39)耶穌在地上時便曾表現這種愛心。他憐憫當時的人,渴望盡自己所能去幫助他們,即使這意味他要作出很大的個人犧牲。(太9:36;羅5:6)我們若表現與基督相若的態度,就會動憐憫之心,盡自己所能在靈性上幫助我們的鄰人,即使他們當中有些人反對我們亦然。——可參閱馬太福音23:37。
實際的功效
7.在生活上表現先驅精神可以為我們帶來許多祝福和裨益。隨著我們在傳道工作上加強活動,我們成為更有效的教師。這件事可以為我們帶來很大的喜樂。隨著會眾中的先驅精神越來越旺盛,弟兄間的溫情便越來越濃厚。弟兄的靈性也會越來越強壯。一位長老論及先驅服務為他的會眾帶來有益的影響時,評論說:「這造成多大的轉變!會眾的步調變得截然不同。會眾中的傳道員越來越傾向於增加他們對耶和華所作的服務。」——可參看《守望台》1986年3月15日刊第27頁第5段。
8.當1989服務年度日漸臨近之際,要下定決心幫助會眾養成先驅精神。要設法擴大自己的傳道職分。要計劃在未來一有機會便作輔助先驅,甚或擴大服務成為經常先驅。不論先驅抑或傳道員,會眾中所有人都可以具有先驅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