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耶和華見證人的身份證明
身為好消息的傳道員,我們以耶和華見證人的名稱為人所知。我們受到對上帝和鄰人的愛所推動,志願參與野外傳道工作。我們從事這件工作並非由於某人或組織硬要我們如此行的緣故;反之,這是由於我們受到上帝委派要傳講『好消息』,並且使人作基督門徒的緣故。(太24:14,《新世》;28:19,20)因此,傳道員最好避免以守望台聖經書社代表,或『忠信審慎的奴隸』階級用來推廣王國事務的其他任何法人團體的代表身份,來介紹自己。——太24:45-47,《新世》。
倘若傳道員在公寓住宅或別的地區工作時遇到意外、緊急事故、甚或麻煩,傳道員除了說出自己的姓名,並且根據聖經簡略地解釋我們所從事的工作的宗教性質之外,可能需要有些個人的證明文件。若受到質詢,或有人要求查看我們的證件時,受了浸的傳道員可以運用由主持監督簽署的身份證明卡(S-65表格),以證明自己是個傳講王國好消息的傳道員,正與卡上所載的當地會眾交往。
若有需要,傳道員的身份證明卡(S-65表格)可以發給受了浸的傳道員。社方會於每年運送表格給各會眾時連帶供應這些身份證明卡。傳道員採用與野外傳道活動有關的私人名片時,不應當印上守望台聖經書社的代表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