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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的年幼子女在成為未受浸傳道員之前,應當參與外勤服務至多大程度?
基督徒父母都渴望兒女進至成為耶和華手下成熟、虔誠的僕人。(撒上2:18,26;路2:40)甚至在幼年,基督徒家庭裡的兒童就應當能夠為自己基於聖經的信仰清楚辯護。兒女若從孩提時代開始就跟隨父母從事外勤服務,便會在靈性上迅速進步。不過,孩子若要喜愛外勤服務,渴望成為未受浸的傳道員,從而繼續參與宣揚王國的工作,就必須受到推動這樣行。這是十分重要的。這需要父母仔細訓練他們。(提前4:6;提後2:15)有時,如果父母同意,其他具備資格的傳道員可以予以一臂之助。——見《職務》99-100頁。
品行良好的孩子伴隨基督徒父母從事逐戶傳道之際,他們學會如何傳道。不過,他們並不會因此被視為未受浸的傳道員,除非他們已養成個人的傳道效能和教導技巧。基督徒父母與子女一起工作時,可以決定孩子參與見證工作至多大程度。兒童若尚未成為未受浸傳道員,就不應自己作回訪,也不應陪同別的兒童從事外勤服務。父母可以裝備兒女從事外勤服務,也可以讓兒女在不同方面作出參與,例如誦讀一節經文、分發單張或雜誌、或者向住戶展示書刊裡的插圖等。孩子漸長時,則可以在討論中作較大的參與。
藉著適當的訓練,孩子學會體會傳道工作的嚴肅性。他們會響應父母的指導,按著規矩行事。父母不應當把尚未成為未受浸傳道員的兒女留在傳道集合地點,期望別的傳道員予以照顧。關心兒女的父母意識到自己負有個人的責任,要看管兒女的活動。當然,其他負責任的傳道員也許樂於予以協助,參與訓練會眾裡一些衷心渴望在傳道工作上事奉耶和華的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