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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戶若堅持耶和華見證人以後不可上門探訪,我們應當怎樣處理?
如果我們見到住戶門口有告示,標明嚴禁宗教性質的探訪,或者明令嚴禁耶和華見證人上門探訪,我們就最好尊重住戶的意願,避免敲他的門。
有時我們見到標明禁止兜售或募捐的告示。既然我們的傳道工作屬於慈善性質,告示對我們並不適用。上前敲門是適當的。如果住戶反對,我們可以機巧地解釋,我們覺得這些告示對我們不適用的理由。如果住戶清楚表明禁令包括耶和華見證人在內,我們便會尊重他的意願。
在少數事例上,我們探訪住戶時,對方怒容滿面,再三強調不要我們上門探訪。我們應當順從這樣的要求。我們可以記下住戶的要求,並寫上日期,將資料與地區的地圖放在一起,好使傳道員日後在地區傳道時避免探訪這個住戶。
然而,我們應當緊記,我們不應永遠避免探訪這些住宅。目前的住戶可能會搬遷。我們可能會接觸到另一位有良好反應的家庭成員。上次與我們交談的住戶也可能改變心意而願意接受我們的探訪。因此,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我們應當機巧地向住戶查詢,以求確定他們最新的想法。
地區檔案應當每年審核一次,把通知我們不要探訪的住戶名單列出。在服務監督指導下,一些機巧得體、經驗豐富的傳道員可以被派去探訪這些住宅。我們可以向住戶解釋,探訪是為了查詢同一的住戶是否仍然在那裡居住。傳道員應當熟悉《推理》15-24頁,「你可以怎樣應付可能中斷談話的各種異議」標題下的資料。如果住戶的反應合理,也許日後可以照常探訪。如果住戶繼續表現敵視的態度,則無需再探訪,直至下一年為止。當地的長老團可以決定,個別的事例是否宜於用不同的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