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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傳道月報-1998年
《月報》 11/98 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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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眾服務委員會的一位成員仍然可以指派勝任的傳道員,為不活躍的弟兄姊妹主持家庭聖經研究嗎?

長老有責任牧養會眾,包括其中不活躍的分子在內。長老不但探訪這些分子,而且也決定向他們提供怎樣的個人協助。情況要是適當,長老可以作出安排,讓不活躍的分子從個別的聖經討論得益。《組織起來完成我們的服事職務》第103頁指出,會眾服務委員會負責決定為誰安排這樣的研讀。

至於由誰主持這個聖經討論、研讀什麼課題和採用什麼刊物,這一切會由服務監督決定。以往曾為這個不活躍分子主持研究的傳道員,或這個分子既熟悉、又尊敬的傳道員,都是主持討論的適當人選。服務監督會請勝任、成熟的姊妹,去協助不活躍的姊妹。一般來說,奉派主持討論的傳道員無需請其他傳道員加入討論。受到委派的傳道員可以在主持研究期間計算傳道時間、回訪及聖經研究。——參看《王國傳道月報》1987年11月刊,第1,4頁。

鑑於聖經研究是個受了浸的傳道員,研讀無需維持一段很長的時間。研讀的目的是要幫助不活躍分子恢復屬靈的常規,包括參加會眾的所有聚會,以及成為經常的好消息傳道員。服務監督會密切留意研讀的進展。通過這項仁愛的協助,不活躍的弟兄姊妹能夠負起自己對耶和華的責任,並在真理裡牢牢地「扎根立穩」。——弗3:17;加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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