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出光來
1 世界的道德和靈性陷於一片黑暗。真理之光把「不結果實」的黑暗作為暴露出來,好讓人能夠避開各種致死的絆腳石。因此,使徒保羅勸勉基督徒在行事上「總要做亮光的兒子」。——弗5:8,11。
2 「光所結的果實」跟世界的黑暗形成強烈的對比。(弗5:9)我們在基督徒的生活上必須堪作模範,努力做耶穌所嘉許的那種人,才能結出這樣的果實。此外,我們也須養成全心全意、誠懇、熱愛真理等特質。無論在日常生活上,還是在服事職務上,我們都應當結出光的果實來。
3 時刻發出光來:耶穌對門徒說:「你們的光也該在人前照耀。」(太5:16)像耶穌一樣,我們努力向人傳講耶和華的王國和旨意,從而把上帝的亮光反映出來。我們上門探訪人,或在工作地方、學校、鄰里等場合,都把握機會向人傳講真理,我們就像光體一樣照耀人前了。——腓2:15。
4 耶穌指出有些人恨惡光。(約3:20)因此,即使大多數人都拒絕讓「基督榮耀好消息的亮光」照在他們身上,我們也不灰心氣餒。(林後4:4)耶和華是鑑察人心的上帝,他絕不會容許慣行惡事的人在他子民當中立足。
5 我們緊守耶和華的教訓,在靈性上受到光照,就能夠把這樣的亮光反映給別人。別人要是從我們的品行看出我們「擁有生命的光」,也許會受到感動作出改變,成為散布亮光的人。——約8:12。
6 我們發出光來,就能夠為創造主帶來讚美,也能幫助誠懇的人認識他而享有永生的希望。(彼前2:12)我們既擁有生命之光,就該用這光帶領人走出屬靈的黑暗,結出光的果實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