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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眼還眼」這條法律在古代有什麼作用?
  • 基督徒需要遵守「以眼還眼」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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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問答
《聖經問答》第149篇
男子的眼睛

「以眼還眼」是什麼意思?

聖經的答案

「以眼還眼」是上帝通過摩西給古代以色列人的一條法律。耶穌在登山寶訓時也曾提及這條規定。(出埃及記21:24,25;申命記19:21;馬太福音5:38)「以眼還眼」的意思是犯過者所受的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稱。a

摩西律法說:「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傷殘,也要照樣傷殘。」(利未記24:20)這條法律是用來懲罰那些蓄意傷害別人的人。

  • 「以眼還眼」這條法律在古代有什麼作用?

  • 基督徒需要遵守「以眼還眼」的規定嗎?

  • 跟「以眼還眼」有關的誤解

  • 耶穌糾正人對「以眼還眼」的看法

「以眼還眼」這條法律在古代有什麼作用?

審判官會根據「以眼還眼」的法律,適度地懲處犯過者,確保刑罰不會過輕或過重。這條法律沒有允許人私自報仇。

這條法律對意圖傷害人的人,有遏制作用。申命記19:20說:「這樣,其餘的人聽見[惡人受罰]就會害怕,再也不敢在你那裡做出這種惡事來。」

基督徒需要遵守「以眼還眼」的規定嗎?

不需要,因為「以眼還眼」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耶穌犧牲生命後,摩西律法就被廢除了,所以基督徒無須遵守這條規定。(羅馬書10:4)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這條規定看出上帝的想法。例如,上帝喜愛公正。(詩篇89:14)此外,這條規定也反映出上帝的正義標準,因為犯過者會受到「適度地糾正」。(耶利米書30:11)

跟「以眼還眼」有關的誤解

誤解:「以眼還眼」的規定過度嚴苛。

事實:這條規定並沒有允許人以嚴厲、殘忍的方法懲罰犯過者。審判官會先徹底查究案情,考慮當時的情況和犯過者是否蓄意犯罪,然後再決定要不要根據「以眼還眼」的原則施行懲罰。(出埃及記21:28-30;民數記35:22-25)因此,這條規定可以避免審判官用刑過重。

誤解:「以眼還眼」的規定是變相鼓勵人報復。

事實:摩西律法說:「不可報仇,也不可怨恨本族的人。」(利未記19:18)律法鼓勵人信賴上帝,通過他授權的法律制度申冤,而不是自行報復。(申命記32:35)

耶穌糾正人對「以眼還眼」的看法

耶穌知道有些人對「以眼還眼」有錯誤的看法。耶穌就糾正他們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倒告訴你們,不要跟邪惡的人對抗。有人摑你的右臉,就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摑。」(馬太福音5:38,39)

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這句話意味著耶穌知道有些猶太宗教領袖鼓吹復仇。聖經學者亞當·克拉克評論道:「看來猶太人後來拿[以眼還眼]這條律法作為藉口,認為如果被人傷害,懷恨在心並不是錯的,而且為了報仇什麼都可以做。」宗教領袖這樣教導人,無疑曲解了上帝律法的含意。(馬可福音7:13)

有別於宗教領袖的教導,耶穌強調上帝律法的主要精神是愛心。耶穌說:「『你要全心、全意、全智,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是最大、最重要的誡命。其次的也相似,就是『要愛人如己』。全律法和眾先知的話都繫於這兩條誡命。」(馬太福音22:37-40)耶穌教導門徒愛心是真基督徒的標誌,所以真基督徒不會向人報復。(約翰福音13:34,35)

a 這種概念有時稱作「同態復仇」(拉丁語:lex talionis),也見於一些古代的法律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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