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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5:25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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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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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15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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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點 直譯「第三個小時」。有人認為,這裡的記載跟約翰福音19:14-16互相矛盾,那裡說彼拉多是在「大約中午12點」讓人把耶穌送去處決的。雖然聖經沒有提供詳細的資料,說明為什麼會有這個差異,但有幾點值得留意。關於耶穌在地上的最後一天裡各個事件發生的時間,各卷福音書的記載基本一致。四卷福音書都說,那些祭司長和長老們在天亮之後聚集起來,然後把耶穌押去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那裡。(太27:1,2;可15:1;路22:66-23:1;約18:28)馬太、馬可、路加的記載都說,從「中午12點……直到下午3點」,黑暗籠罩大地,當時耶穌已經被釘在柱上了。(太27:45,46;可15:33,34;路23:44)關於耶穌被執行死刑的時間,也許要考慮的一個因素是:有些人認為,鞭刑是死刑的一部分。有時,鞭刑造成的傷害確實足以致命。耶穌扛著苦刑柱走了一段路以後就承受不住,需要有人替他扛,可見他受到了殘酷的鞭打。(路23:26;約19:17)如果把鞭打看作執行死刑的第一步,那麼在耶穌被鞭打以及實際被釘在苦刑柱上之間,理應會相隔一段時間。馬太福音27:26和馬可福音15:15的記載支持這個理解,經文都在同一句話裡提到「鞭打」和「在木柱上處決」。因此,關於死刑在什麼時候開始執行,不同的人也許會根據各自的理解給出不同的時間。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彼拉多聽說耶穌很快就死去時那麼驚訝,因為可能在他看來,耶穌被釘在柱上時死刑才開始執行。(可15:44)此外,聖經執筆者在敘述中習慣把白天分成四個時間段,每段三個小時,跟劃分夜晚的方式一樣。由於這個緣故,聖經原文常常提到「第三個」「第六個」「第九個」小時,這些時間是從早上大約6點日出開始計算的。(太20:1-5;約4:6及腳注;徒2:15;3:1;10:3,9,30及腳注)最後,因為當時沒有鐘錶,人們沒法精準地知道時間,所以在描述時間時通常會加上「大約」一詞,就像約翰福音19:14一樣。(太27:46;路23:44;約4:6;徒10:3,9)總的來說,馬可在本節經文說的事,可能不僅指耶穌釘在木柱上,也包括之前的鞭打,而約翰說的只是耶穌釘在木柱上這件事。兩位執筆者提到的可能都是大概的時間,並按照他們各自的理解用不同的時間段(以三個小時為單位)來表達,而且約翰直接用了「大約」這個詞。可能就是因為這些因素,兩段記載提到的時間有出入。還有一點值得留意,約翰是在馬可福音完成幾十年之後執筆寫福音書的,但他記述的時間還是跟馬可不同,這恰好說明約翰並沒有照抄馬可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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