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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8:5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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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他伸冤吧,免得他常來纏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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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18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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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糾纏不休,讓我受不了 又譯「不斷痛打我,直到把我打垮」,直譯「擊中我[眼]下直到最後」。這裡用的希臘語詞hy·po·pi·aʹzo被定義為「重重地打……的臉」或「打腫……的眼」,在本節經文看來比喻令某人持續感到厭煩或筋疲力盡。有些學者覺得這個詞包含破壞某人名聲的意思。根據上下文,這句話描述的是審判官心裡的感覺,他起初不願意為寡婦主持公道,後來卻因為寡婦堅持不懈而答應了她的請求。(路18:1-4)這個比喻不是說耶和華就像那個不義的審判官一樣,而是把上帝跟審判官做了對比。如果連不義的審判官最終都為人主持公道,更何況是上帝呢!像比喻中的寡婦一樣,上帝的僕人必須堅持不懈地向耶和華求助。正義的上帝一定會回應他們的禱告,為他們主持公道。(路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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