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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7:12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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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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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17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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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亡之子 在這裡指的是加略人猶大。由於蓄意背叛上帝的兒子,猶大將會遭受永遠的毀滅,不配得到復活。同一個詞組也出現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3,指「一個不法的人」。在用來寫聖經的語言裡,「……之子」或「……的兒子」有時用作比喻,指慣常有某種行為或顯出某種特徵的人。一些例子包括:「至高者的兒子」「光明之子」「白晝之子」「王國之子」「惡者之子」「魔鬼之子」「叛逆之子」。(路6:35;帖前5:5;太13:38;徒13:10;弗2:2及腳注)類似地,說一個人是某種懲罰或下場「之子」,也可以指他由於慣常的行為或者顯出的特徵而受到那種懲罰或落得那種下場。在撒母耳記下12:5,譯作「該死」的原文可以直譯為「是死亡之子」。馬太福音23:15用了一個字面意思為「欣嫩谷之子」的詞組,用來指應該遭受永遠毀滅的人。耶穌把加略人猶大稱為「滅亡之子」時,看來就是要表達這個意思。(另見太23:15的注釋以及詞語解釋「欣嫩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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