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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16:37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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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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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16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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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羅馬公民 保羅是羅馬公民,看來西拉也是。羅馬法律規定,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羅馬公民都有權要求得到正式的審訊,不能未經定罪就被公開處罰。擁有公民權的人,不管在羅馬帝國什麼地方,都享有若干權利和特權。羅馬公民要遵守的是羅馬帝國的法律,而不是行省內各城的法律。受到指控時,羅馬公民可以選擇按照當地的法律接受審訊,但他也可以保留按照羅馬帝國法律受審的權利。他要是被判處死刑,還有權向羅馬皇帝上訴。使徒保羅在羅馬帝國境內各處傳道。根據聖經的記載,他曾三次運用自己的羅馬公民權。第一次就是在這裡,保羅叫人告訴腓立比的民政官,他們之前下令拷打他其實侵犯了他的公民權。(至於另外兩次,請看徒22:25;25:11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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