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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徒行傳 16:37
    聖經新世界譯本
    • 37 保羅對他們說:「我們是羅馬公民。他們還沒有給我們定罪*,就當眾拷打我們+,把我們關進監牢,現在卻要悄悄地趕我們走嗎?不行!叫他們親自來送我們出去。」

  • 使徒行傳 16:37
    聖經新世界譯本
    • 37 保羅對他們說:「我們是羅馬公民+。我們還沒有定罪,他們就公開拷打我們,把我們收進監裡。現在他們要暗中趕我們出去嗎?不行!他們要親自來帶我們出去。」

  • 使徒行傳 16:37
    和合本
    • 37 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

  • 使徒行傳
    守望台出版物索引1986-2025
    • 16:37 《守》15 3/1 12;《洞悉上》 423-424, 1116;《洞悉下》 1106-1107;《守》90 7/15 16-17

  • 使徒行傳
    耶和華見證人出版物檢索手冊——2019
    • 16:37

      《洞悉聖經》(上冊)423-424,1116頁

      《洞悉聖經》(下冊)1106-1107頁

      《守望台》

      2015/3/1刊12頁

      1990/7/15刊16-17頁

  • 使徒行傳第16章注釋
    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 16:37

      我們是羅馬公民 保羅是羅馬公民,看來西拉也是。羅馬法律規定,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羅馬公民都有權要求得到正式的審訊,不能未經定罪就被公開處罰。擁有公民權的人,不管在羅馬帝國什麼地方,都享有若干權利和特權。羅馬公民要遵守的是羅馬帝國的法律,而不是行省內各城的法律。受到指控時,羅馬公民可以選擇按照當地的法律接受審訊,但他也可以保留按照羅馬帝國法律受審的權利。他要是被判處死刑,還有權向羅馬皇帝上訴。使徒保羅在羅馬帝國境內各處傳道。根據聖經的記載,他曾三次運用自己的羅馬公民權。第一次就是在這裡,保羅叫人告訴腓立比的民政官,他們之前下令拷打他其實侵犯了他的公民權。(至於另外兩次,請看徒22:25;25:11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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