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a 聖經的確容許人以性不道德為理由與配偶離婚,使清白的一方有自由再婚。(馬太福音19:9)若干嚴重的理由也可能導致分居,可參看本刊的姊妹雜誌《守望台》(英文版)在1963年9月15日刊出的“When Marriage Ties Are at the Breaking Point”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