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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無可否認,在一些極端的事例上,夫妻雙方可能有充分理由要分居。(哥林多前書7:10,11)此外,聖經也容許夫婦以淫亂為理由離婚。(馬太福音19:9)跟不忠的配偶離婚與否,純粹是個人的決定。離婚也好,不離婚也好,其他人委實不該向清白的配偶施加壓力。——見《家庭幸福的祕訣》第158-161頁,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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