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f 我們將毛爾教授的話引證如下:「關於約翰福音20:28Ho kýrios mou kai ho theós mou[即我的主和我的神]這句話,我們應該留意當一個主格的名詞[例如上帝]被用於呼格[用來稱呼耶穌]而跟著是一個所有格[我的,of me]時,它就不能沒有一個定冠詞the;……所以在theós這字之前有一個冠詞[the]可能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含意。……將冠詞[the]與一個實際的呼格並用(請用以上所提及的約翰福音20:28與彼得前書2:18及歌羅西書3:18的腳注比較)也可能是由於希伯來文的一種慣用語法。」——劍橋大學神學教授毛爾所著之An Idiom-Book of New Testament Greek,第116,117頁,1953年版。
在希臘文中呼格之前通常有一個定冠詞[the],舉例說彼得前書2:18;3:1,7的逐字直譯是:「你們作僕人的[The house servants]……你們作妻子的[the wives]……你們作丈夫的[the husbands]」歌羅西書3:18至4:1則說:「你們作妻子的[The wives]……你們作丈夫的[The husbands]……你們作兒女的[The children]……你們作父親的[The fathers]……你們作僕人的[The slaves]……你們作主人的[The mas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