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j Troslœre II,再版第390頁。
據1947年丹麥政府所立關於丹麥國立路德會的法律規定,普起段通的教友不能在通常的禮拜中在教堂裡講道。(Lovbekendtgorelse nr. 456 af 23/9 1947,§2, stk. 3.)丹麥議院在1961年所考慮的一項修改法案則容許普通的教友在若干場合講道,但當日的經句則必須由牧師本人討論。(Kristeligt Dagblad 15, 16/4 1961)
瑞典的國立路德會甚至有使徒的承繼制度。
j Troslœre II,再版第390頁。
據1947年丹麥政府所立關於丹麥國立路德會的法律規定,普起段通的教友不能在通常的禮拜中在教堂裡講道。(Lovbekendtgorelse nr. 456 af 23/9 1947,§2, stk. 3.)丹麥議院在1961年所考慮的一項修改法案則容許普通的教友在若干場合講道,但當日的經句則必須由牧師本人討論。(Kristeligt Dagblad 15, 16/4 1961)
瑞典的國立路德會甚至有使徒的承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