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b 留意在《助人明白聖經的工具》(英文)一書,第1041頁的列表錯誤地將此類婚姻列為被禁止的。該節經文(利未記18:11)實際上指明該女兒是「你父親的後裔」(《新世》),而非收養的。在1975年八月一日刊的《守望台》(中文),第457頁的圖表,正確地略去任何與一個人的繼母前次婚姻所生的姊妹之婚姻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