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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聖經時代,像今日一樣,有些人識字,有些人則不識,但是識字的能力可能比許多人所想像的普遍得多。(可參閱以賽亞書29:11,12。)事實上,《猶太宗教百科全書》說:「在古代以色列國中,識字的能力看來相當普遍。」

上帝吩咐人將他的命令寫在門柱上及繫在手上——人若不識字,這樣行就不會有很大價值了。(申命記6:8,9;27:8)國王要自己抄錄一份律法和每天誦讀。(申命記17:15,18,19)疏割的一個青年男子將城中長老的名字寫下來。——士師記8:14。

寫讀的能力並非僅限於受過教育的階級才具有。詹姆士·D·馬丁在士師記一書的註釋中寫道,「關於以字母寫成的文字,最早的證據之一乃是奴隸們在西乃礦場洞穴的壁上所刻的字。」阿摩司是個卑微的牧人,彌迦是來自摩利沙村的一個農村先知。(阿摩司書1:1;彌迦書1:1)可是兩者均寫成聖經裡的一本書。

偽經麥額比前書,很可能在公元前第二世紀的後葉寫成,表示當時的人在家裡置有律法的抄本。(麥額比前書1:55-57)猶太歷史家約西佛斯在第一世紀表達他的見解,認為律法吩咐兒童「要受到教導學會識字,並且要認識律法及他們祖先的事跡。」——《答亞比安》,第二冊,375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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