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a 我們不應當將獲得「生命的復活」或「審判的復活」的人視為與保羅在使徒行傳24:15(《新譯》)所提及的「義人」和「不義的人」是同一批人。保羅所談及的是人們在復活時根據他們死前的行為所具有的地位。「義人」必須繼續緊守公義的行徑,服從「案卷」所載的事,不然他們的復活便可能成為「審判的復活」。在另一方面,任何「不義的人」若真心悔改,接受基督的贖價祭物而服從「案卷」所載的事,他們的復活便會證明是「生命的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