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b 生意或財務糾紛若牽涉到某個程度的欺詐或作偽,也可算是屬於耶穌所談及的罪。足以表明這點的是,耶穌說了馬太福音18:15-17的一段話之後,接著說了一個喻例,其中提及幾個奴隸(雇員)欠了別人的錢,卻無力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