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a [詞語解釋]在馬太福音26:41,「心靈」指的是我們內在的推動力,這股力量促使我們按照某種方式思考和做事。「肉體」指的是我們有罪的、不完美的狀態。我們也許有強烈的心願想做正確的事,但如果不小心,就可能在引誘下屈服,做出錯誤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