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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的嗎?
    守望台1979年 | 7月15日
    • 說:「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些人可能失去『拯救』他們的贖價裨益。為什麼呢?因為這樣的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希伯來書10:26-32。

      不錯,真正體會上帝通過基督和他的恩典所賜的救恩的基督徒絕不會過度自信。反之他們會努力留在永生的賽程中,正如保羅和其他早期的基督徒所為一般;保羅勸勉後者說:「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腓立比書2:12。

  • 讀者來函
    守望台1979年 | 7月15日
    • 讀者來函

      ● 基督徒對於食品中含有血一事應當關心到什麼程度?

      上帝吩咐挪亞(並藉此吩咐全人類)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因此,真正敬拜上帝的人應當避免吃血仍留在其中的肉或有血加入其中的食品。

      這可能需要我們相當小心。例如在有些國家中,動物通常是勒死或以其他不放血的方式殺死的。這若是當地的習慣,則基督徒通常會限於向一些只售賣經過適當放血的肉類的商人、屠夫或農人購買肉食。

      可是,在許多國家中,例如在美國,管制宰殺牲畜的政府法例規定牲畜必須經過適當的放血。因此在這些地方居住的基督徒無需為這件事擔心。他們可以放心吃在市場上售賣或在餐室中奉客的肉類。(可參閱哥林多前書10:25,26,該節經文論及一些曾被獻給偶像的肉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可是,有時基督徒可能需要查詢關於在當地所宰殺的動物的肉,例如「野生」動物的肉,不論這肉來自獵人,肉食店或飯店。

      但是,含有血或血的成分(例如血漿蛋白質)的食品又如何呢?

      有些政府規定製造商必須將食品的成分在標籤上列明。基督徒可能審查食品的標籤已有一段時期,並發覺當地的食品差不多從不含有血在內。因此他們大可以僅在他們有理由相信某種食品含有血的成分時才查閱標籤。

      可是,最近德國政府通過一項法例,准許肉食公司在「香腸和類似的食品,包括肉餡麵餅、捲蒸鹹肉牛肉片……肉丸、肉餡、肉粒醬、蔬菜燉肉、油燜肉,……」等,當中採用百分之2(或在某些食品中百分之10)的乾血漿而無需在標籤上注明。在這種情形之下,基督徒應當怎樣行呢?

      他可以向肉食商或製造商查詢。據報在一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中,有些製造商在接獲查詢時立即提出保證他們的肉食製品並不含有血的成分;他們不想為此失去顧客。但在有些地方,向肉食商或製造商查詢的見證人只獲得含糊或可疑的答覆。當然,即使法律准許製造商將血加進食品中而不用在標籤上說明,這亦未必意味到所有的製造商或其中的大部分會如此行。

      因此個別的基督徒必須自行決定怎樣行。有些人的良心可能促使他們避免吃任何他們對之存有嚴重懷疑的東西,或作所需的查詢以平息他們的良心。(羅馬書14:23)若看來無法藉著合理程度的查詢獲得絕對肯確的答覆,其他基督徒可能認為:『既然我沒有充分理由認為食品含有血,也沒有肯確方法決定這件事,我就壞著清白的良心「只管吃」好了。』可是,正如保羅所勸告一般,他們應當考慮到別人的良心和感覺。——哥林多前書10:28-30;羅馬書14:13-21。

      真正的基督徒不應該對血漠不關心。反之他們應當極力避免違反上帝的律法。對這律法懷有深深的尊重是很重要的事。藉著在「禁戒血」方面作出合理的努力,上帝的百姓表明自己真正體會到生命和代表生命的血是神聖的。——使徒行傳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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