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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對孩子最有利?警醒!1997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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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對孩子最有利?
離婚不離婚?這個問題關係重大,老是在怨偶心頭縈繞著。很久以前,一般人要不是對離婚嚴加譴責,就是深表不滿,因為離婚不合乎道德,也違背宗教信仰。為了兒女的利益,夫妻即使同床異夢,一般也保持婚姻關係。可是,近年來世界的道德標準一落千丈。今天,離婚這回事已經得到普遍的認同。
儘管離婚已為公眾所接受,但家長、法官、社會科學家連同其他人等,反而加倍關注父母離異對子女所造成的傷害。社會輿論常常提醒做父母的,離婚事關重大,必須三思。越來越多證據表明,父母婚變可使孩子一蹶不振。有關方面力勸做父母的,要周詳地考慮離婚對自己、對子女會有多大的影響。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家薩拉·麥克拉納漢評論:「在離婚夫婦當中,其實有泰半在作決定前,就該好好考慮一下,自己的做法對不對。」
近期一些研究報告透露,離婚父母的子女很可能出現少年懷孕、自動退學、抑鬱沮喪的情況。這些孩子長大後,跟配偶離異、接受社會福利救濟的機會也相當高。在西方社會,每六個兒童就有一個嘗到父母婚變的慘痛滋味。歷史家瑪麗·安·梅森著書立說,專門探討美國有關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她在書中評論:「在1990年出生的孩子,約有一半機會成為父母爭奪的對象,最後由法官裁定跟誰及在哪兒居住。」
令人遺憾的是,夫妻分道揚鑣後,敵對行動不一定就此了結。離婚父母可能對簿公堂,爭取照管子女或探望子女的權利,進一步打擊孩子的心靈。父母雙方在法庭上碰頭,情緒激動,勢如水火。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孩子覺得左右為難。面對這樣的困境,子女往往感到不知所措,生怕得罪父母一方。
一個家庭顧問說:「父母一旦離婚,子女就失去了保障;大人倒還可能從中得著某個程度的解脫。」從現實角度來看,離婚可讓反目的夫妻擺脫約束,卻為他們的子女帶來沉重打擊。這些子女可能一輩子都擺脫不了這個陰影。
子女監護權的解決方法
夫妻反目成仇,情緒極度緊張。這時候,雙方實在很難平靜下來,通情達理地商討子女由誰來照管。有些司法管轄區提供另外的解決方法,例如庭外調解,以免離婚父母在法庭上針鋒相對,把雙方衝突的機會減到最少。
調解人員只要處理得宜,就能幫助父母雙方排難解紛,達成協議,免得子女交由法院安置。庭外調解要是行不通,離婚父母也可以通過雙方的律師,商定兒女由哪一方撫養,以及另一方的探視權利。雙方談妥協議後,要把講好的條件記下;這樣,法官就能按照父母雙方的心願簽發指令。
在大多數國家,離婚父母要是就子女的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就會介入協助解決問題,目的是要保障孩子的權益。法官首先關注的是孩子的福利,而不是離婚父母的要求。法官會考慮不同的相關因素,例如父母的心願、子女同各家長的關係、子女情願跟哪一方同住、家長有沒有能力照顧子女的日常起居等。最後,法官會裁定孩子跟誰及在哪兒居住,同時指示父母雙方可以怎樣洽談,怎樣共同為孩子日後的發展作出決定。
孩子要是由父母一方撫養,單親家長可以獨自作決定。子女要是由雙親共同照管,父母雙方都必須在重要的決定上,例如孩子的醫療保健和教育問題,意見一致。
可能面對的問題
在爭奪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上,耶和華見證人的家長必須替子女的靈性福利設想。比方說,假如父母一方不是見證人,卻又反對子女接受聖經教育,那又怎麼樣?父母一方已被基督徒會眾開除,另一方該怎麼辦呢?
上述的情況相當複雜,基督徒家長在作決定前必須考慮周詳。他們應該通情達理,明智行事。此外,他們也為子女的福利煞費苦心,以求在耶和華面前問心無愧。
在接續的文章,我們會探討以下的問題:從法律觀點來看,離婚父母的信仰會左右到子女監護權的判決嗎?我可以怎樣克服一切困難,取得子女的監護權?要是法庭把子女判給另一方照管,我可以怎樣應付呢?我應該跟被開除的家長協議共同照管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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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宗教與法律同兼顧警醒!1997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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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宗教與法律同兼顧
在離婚及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上,宗教有時成了爭論焦點,使問題更形複雜。比方說,宗教可能引起以下的問題:
離婚父母因為另一方所信奉的不是主流宗教,就以對方的宗教信仰為藉口,聲稱對方不宜撫養孩子。法官有理由聽取這樣的證詞嗎?法官是否應該審查父母雙方的信仰和宗教活動,然後按他本人的意見,裁定哪個宗教對孩子最合適?他可以下令孩子接受某個宗教的教育,而同時禁止孩子接觸別的宗教嗎?
今天,信仰各異的夫婦越來越多,異族通婚也日見普遍。在這些夫婦離婚以前,他們的子女也許已經同雙親所屬的宗教團體相當熟稔。有時候,父母一方在離婚前不久改變了宗教信仰。改信的家長加入新教會後,生活日趨穩定平衡,覺得跟這些宗教朋友交往很有價值。但對於父母一方改信的宗教,子女倒有「人地生疏」的感覺。這引起了另一個問題:只因為父母一方改變了宗教信仰,法庭就可以禁止改信的家長帶同子女參加宗教活動嗎?
以上提出的問題相當棘手。法官既要周詳地考慮孩子的需要,也要顧及父母雙方的權益。
父母子女的基本權利
老實說,法官多少總會受個人的宗教見解所左右。儘管這樣,在大多數國家,法官卻很少會完全漠視父母或子女的宗教權利的。這些國家的憲法可能不容許法官限制家長的基本權利;父母基本上有權決定怎樣教養子女,安排子女接受怎樣的世俗和宗教教育。
反過來,孩子也有權選擇,接受不接受父母所作的有關安排。法官必須有可靠的證據表明,「某個宗教的活動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構成即時而實在的威脅」,才能依法干預孩子的宗教教育。(楷書自排。)國家不能僅因為離婚父母對宗教各持己見,或仇視宗教,就貿然插手干預。
在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個離了婚的耶和華見證人女子,在女兒監護權的訴訟上,一直顯得通情達理。這個事例可以說明上述的法律條文怎樣保障父母及子女的權益。女兒的父親不是見證人,也不想女兒參加耶和華見證人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聚會。下級法院裁定父親得直。
女兒的母親向內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上訴。她指出沒有證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活動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構成即時而實在的威脅。她作證說:「讓女兒有機會出席並參加父母雙方的宗教活動……是好的,等待女兒長大而有足夠的判斷力,到時她就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宗教。」
上級法院撤銷下級法院的判決,裁定「[下級]法院濫用了酌情權,不該對負責撫養的母親施加限制,她有權監管未成年孩子的宗教教育」。毫無證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宗教活動對孩子有害。
非撫養一方的權利
離婚父母有時利用宗教分歧為藉口,企圖爭取子女的監管權。且以美國新墨西哥州的「哈爾薩對哈爾薩」案為例。父母還是夫妻的時候,雙方都信奉錫克教。離婚後不久,做母親的改信了天主教,並勸子女不要奉行錫克教。
做父親的當然感到不高興,於是提出起訴,以求取得法院指令,規定子女要受錫克教薰陶。初審法院怎樣回應父親的要求?他的要求不獲批准。初審法院裁定,「子女跟[他]一起的時候,不可違反本意地參加錫克教的活動,包括任何教堂活動、錫克教的夏令營或日間託兒站所舉辦的活動在內」。
子女的父親不服法院判決,把案件移交新墨西哥州上訴法院審理。上級法院裁定父親上訴得直,撤銷了初審法院的判決。上訴法院說明:「法官應該公正無私,不可偏袒任何宗教。除非有明確跡象表明,某個宗教對孩子有害,法官才可以介入這個受憲法保障的敏感問題。在宗教問題上施加管制危險非輕:法院判處的限制有違憲法,侵犯父母的崇拜自由,又或者為當事人造成相若的負面效果。」
上述判決是遵照一長串的原則而裁定的;在多個國家,這些原則早已得到確認。家長要是通情達理,就會思量這些原則。此外,基督徒家長還會深入細緻地考慮孩子的需要,例如孩子需要同雙親往來接觸,也要盡自己的本分尊重父母。——以弗所書6:1-3。
庭外調解
庭外調解雖不像法院審訊那麼拘謹,家長卻不該對事情掉以輕心。在談判過程中,離婚父母就子女監護權所達成的協議或協定,一經法院批准,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所以,家長宜向精通家庭法的律師請教,務求秉公辦理一切有關子女監護權的事項。
父母雙方應該為庭外調解作妥準備。調解期間,離婚父母的態度和行為可大大影響談判結果。事實表明,在離婚訴訟上,夫妻雙方常常因為情緒太過激動,往往忽略了一些重要問題:什麼安排對孩子最為有益?怎樣滿足子女的需要,好讓子女能夠在心智、感情和身體上茁壯成長?
別忘記,從法律觀點看,要優先調停解決的不是宗教分歧,也不是私人爭執,而是父母雙方可以怎樣取得共識,為孩子的利益著想而達成協議。離婚父母可能因宗教或別的理由遭受歧視,也可能要面對料想不到的盤問,應付旨在使人激動不安、心慌意亂的質詢。離婚父母有時也會互相指責,彼此誇大對方的弱點。當事人總要通情達理,大家才能找出解決的方案來。
有時候,調解程序看來曠日持久,令人灰心喪氣。另一個選擇就是漫長的法律行動。由於公開審訊,當事人不但感到難堪,還要擔負高昂的訴訟費。長時間的訴訟也對子女造成損害。這個選擇無疑不足取。基督徒家長應該懇切祈求上帝的指引,認真對待調解程序,像應付日常生活的種種困難一樣。他們時刻記住上帝所靈示的勸勉:「你要把你的道路交託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詩篇37:5,《新譯》。
要是雙方不能和解,法官又把孩子判給另一方照管,那又怎麼樣?離婚父母有一方給基督徒會眾開除了,另一方該怎麼辦?該單獨撫養還是共同撫養子女,離婚父母有什麼準則可依從?下篇文章會討論這些問題及相關的聖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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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優點
家庭法院一位法官接受《儆醒!》訪問,他指出家長要獲得監護權,就必須在為人方面具有若干優點,包括以下三個:
通情達理——願意讓另一方隨意探望孩子(如果對孩子的身體健康和道德無害的話)
關懷備至——體貼孩子的情感需要
自制——在生活上保持平衡,使家庭彌漫安謐的氣氛,好讓孩子茁壯成長
[第6頁的附欄]
裁決準則
有些法官制定裁決準則,以免離婚父母利用對方的宗教信仰挑起不必要的紛爭。例如:
1.離婚父母應該鼓勵孩子,跟雙親培養骨肉親情。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約翰·索平卡指出,父母雙方都有權「參與有益身心的德育活動[包括宗教活動在內]。在探視子女期間,非撫養的一方不該裝模作樣,也不該弄虛作假」。
2.禁止探視的家長把自己的宗教信仰灌輸給孩子,就是侵犯該家長的宗教自由,除非有確鑿不移的證據表明,這樣做對孩子有迫切而實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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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上,法官負有沉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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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人員能夠幫助離婚父母化解分歧,無需面對漫長的審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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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平衡的看法警醒!1997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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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平衡的看法
夫妻離婚後,還有一大難關要衝破,就是得著兒女的愛,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句諺語是有例外的。離婚父母只要有一方態度強橫、堅持己見,紛爭就會持續不息。加拿大多倫多一個專門處理家庭糾紛的律師評論:「家庭法涉及的事項,通通都是令人情緒緊張、內心煩亂的。」
離婚父母有時非但沒有替孩子設想,反而故意留難,就不相關的事項向法院提出請求,企圖拖延審訊程序。舉例說,有些家長企圖證明,法官應該改判子女歸自己照管,因為另一方是個耶和華見證人,孩子跟對方同住就不能過「正常生活」。
非見證人家長可能利用過生日、過年過節等事挑起爭端。有的可能抱怨,子女要是決定不崇拜偶像,就可能受到同輩排擠,社交圈子也會變得狹窄。還有些家長暗示,讓子女跟另一方向人傳講聖經,會妨害孩子的心理健康。非見證人家長甚至斷言,見證人由於拒絕讓子女接受輸血,這樣就會使孩子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脅。
以上的論據很容易令人情緒激動,基督徒該怎樣應付才好?逞一時之氣,「以牙還牙」,其實無濟於事。事情如果交由法院審理,父母雙方都有機會陳詞。務要記住聖經的勸告:「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他必扶持你;他永遠不會讓義人動搖。」(詩篇55:22,《新譯》)基督徒家長要沉思這段經文,也要應用聖經原則。憑著耶和華的幫助,不管法院最後把子女判給誰照管,他們都能應付過來。——箴言15:28。
通情達理
事事以孩子的最佳福利為重。離婚父母要是諸多要求,就可能會失去子女的監護權,連探視權也受到限制。明理的家長總會待人和善,時刻銘記聖經的勸告:「不要以惡報惡。……要聽憑上帝的烈怒;……不要讓自己被惡所勝,倒要不斷以善勝惡。」(羅馬書12:17-21)不管在法庭上、在律師事務所,還是在評審顧問面前,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父母「當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通情達理」。——腓立比書4:5。
在審訊期間,分居的配偶有時會耍弄騙人伎倆,故意提出一些令人誤解、引起猜疑的問題。即使聽到這樣的抨擊,明智的家長也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反應過激。在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上,分居的配偶往往喜歡利用醫療保健、宗教信仰、世俗教育等問題挑起糾紛。——箴言14:22。
通情達理的家長懂得把事實歸納起來,通過談判達成公平協議。做父母的不該忘記,夫妻離婚後,他們仍然是孩子的父母。父母只是同配偶解除婚約,子女仍然是他們的骨肉。所以,除了極端的情況外,離婚夫婦個別跟子女共敘的時候,都有權盡父母的本分。父母雙方都有自由談論個人的觀感和價值標準,也有權帶孩子參加正當活動,不管是宗教崇拜還是別樣活動。
讓我們看看審訊可能產生的結果:(1)雙方共同監護子女;(2)單方監護子女;(3)探視子女的權限。共同監護和單方監護有什麼分別?子女要是判給另一方照管,你可以怎樣應付呢?父母一方要是給會眾開除了,那又怎麼辦?
共同監護子女
有些法官認為,孩子同雙親保持聯繫很重要。他們的觀點是有根據的,因為不少研究報告都指出,離婚父母共同照管子女,有助緩和孩子的緊張情緒,減輕幼小心靈所受的痛苦。這樣,孩子就不會覺得被父母一方拋棄,反而感受到雙親的愛護、關懷,對父母雙方的家庭都有歸屬感。一個精通家庭法的律師說:「共同監護子女的好處在於:父母雙方都作出貢獻。」
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科特馬德拉鎮,朱迪思·華倫斯坦博士是過渡家庭中心的總幹事。她告誡離婚父母,子女要從共同監護得益,父母雙方就必須通力合作,孩子也要隨機應變,學會跟別人和睦相處。這些特質是不可少的;既然子女由雙親共同照管,父母就各有法定權利為孩子的醫療保健、世俗和宗教教育、社交生活等重要問題作出決定。除非父母雙方通情達理,處處替孩子設想,而非單求自己的利益,否則共同監護子女是行不通的。
單方監護子女
法官可能按自己的意見,認為誰能盡力照顧孩子的需要,就把子女判給誰單獨照管。關於孩子的切身福利等重要問題,法官可能裁定,負責照管的家長有全部決策權。法官作出這樣的判決以前,都會先聽評審顧問的意見。評審顧問通常包括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和社會服務人員。
評審顧問提議孩子由父母一方監護,是因為他們覺得孩子跟單親同住,生活會較為安定。目睹離婚父母針鋒相對、無法溝通,不少主審法官都情願把子女判給單親照管。這並不是說,沒有監護權的家長從此跟子女隔絕。他們通常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父母雙方仍可繼續愛護孩子,關心孩子的福利,為孩子提供所需的指引。
探視權
離婚父母要是認為,爭取子女監護權有「勝訴」、「敗訴」之分,就不切實際了。他們看見子女長大成人,成熟能幹、端正有禮,就知道自己的心血沒有付之東流;這樣,雙方都可說是「勝訴」了。不管有沒有法定監護權,離婚父母都可以各盡本分,把子女培育成材。在監護孩子的事上,即使法院的規定看來不公正,基督徒家長也要遵從,從而表明他們「[順服]在上的當權者」。(羅馬書13:1)離婚父母必須切記,千萬不要為了贏得子女的愛戴、博取他們的好感,就恣意貶低另一方,破壞子女跟對方的關係。
聖經有不少事例表明,敬畏上帝的父母出於不同的理由,也曾跟子女分離。比方說,暗蘭和約基別為了兒子的切身利益著想,把小摩西放在漂浮的箱子裡,「擱在[尼羅]河邊的蘆荻中」。法老的女兒收養摩西後,摩西的父母就全心信賴耶和華。他們忠於上帝、行事明智,結果獲准經常「探視」兒子。他們善用這些機會,按照耶和華的吩咐教導摩西。摩西長大後,成了真上帝的顯要僕人。——出埃及記2:1-10;6:20。
父母一方要是給會眾開除了,那又怎麼樣?基督徒家長應該讓被開除的一方探視子女嗎?開除處分所改變的,只是當事人和基督徒會眾之間的屬靈關係。當事人一經開除,同會眾的屬靈聯繫就斷了。不過,被開除的父母跟子女的骨肉之親卻保持不變。負責照管子女的家長必須尊重被開除一方的探視權。沒有監護權的家長要是對孩子的身心福利造成迫切而實在的危險,法院(而非負責照管的家長)可以安排第三者在場監督該家長探視孩子期間的行為。
你決不是孤立無援的
離婚及隨後的子女監護權訴訟,給當事人帶來沉重的心理負擔,幾乎把他們壓垮了。起初鸞鳳和鳴,到頭來卻鸞鳳分飛,夫妻共有的理想、計劃、期望通通化作泡影。舉例說,丈夫要是有外遇,或用殘酷手段虐待妻兒,為了自己及子女的安全著想,忠貞的妻子不得不尋求法律保護。做妻子的可能反覆思量,婚姻究竟出了什麼岔子,又或者覺得事情本可以處理得更加妥當,結果時時深受良心譴責,不稱職的感覺老在心頭縈繞。不少離婚父母都擔心,子女對家庭破裂會有怎樣的反應。爭取子女監護權的法律程序,有時會使當事人情緒極度波動、忽好忽壞。這樣的訴訟不但考驗家長是否克盡厥職,對子女關懷備至,同時也考驗基督徒有沒有全心信賴耶和華。——可參閱詩篇34:15,18,19,22。
不管是因為配偶淫虐子女、極端虐待自己,還是為了保護自身,以免從不忠的配偶染上性病,清白的一方一旦決定訴諸法律,就不必感到內疚,也無需認為耶和華已經捨棄了自己。(詩篇37:28)事實上,是那通姦、虐待配偶的一方蓄意背棄婚約,是他們「以詭詐待」配偶。——瑪拉基書2:14。
基督徒家長要應用聖經原則,對離異的配偶開誠布公,也要靈活處理有關監管子女的事情,以求在世人和上帝面前「良心無愧」。「如果上帝的旨意是要你們因行善受苦,就總比因行惡受苦好。」——彼得前書3:16,17。
離婚父母須要消除子女的疑慮,再三指出家庭破裂不是孩子的過錯。有時,事態發展同當事人所籌算的大有出入。實踐聖經原則,鼓勵子女跟父母雙方坦誠溝通,彼此了解對方的觀點,就能緩和離婚對子女所造成的衝擊。例如,為了鼓勵子女表達個人感受,不妨讓孩子參與安排父母離婚後的家庭生活。你只要對子女有耐心,體貼他們的感覺,傾聽他們的心聲,就能大大幫助子女適應單親家庭的生活。
別人也可以伸出援手
除了父母本身,別人也能幫助孩子應付家庭破裂的打擊。家屬、親友、教師都可以對離婚父母的子女多加扶助,盡量消解他們的愁煩。尤其是做祖父母的,他們能發揮很大的作用,幫助孫子孫女培養穩定的性格,保持情緒平衡。
基督徒祖父母可以向孩子灌輸聖經知識,安排有益身心的活動。他們倒要尊重離婚父母就孩子的宗教教育所作的決定。惟獨孩子的父母,而不是祖父母,才有道義上和法律上的責任,為孩子作出這樣的決定。——以弗所書6:2-4。
憑著祖父母和其他人的扶助,離婚父母的子女就能正視現實,從家庭破裂的困境中挺過來。與此同時,他們繼續指望在上帝的新世界享受家庭幸福,屆時所有家庭都「不再受腐壞所奴役,得享上帝孩子榮耀的自由」。——羅馬書8:21;彼得後書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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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誤會
「智慧人的舌善發知識」,基督徒家長往往可以把握良機消除誤會,澄清半真半假的指控。(箴言15:2)比方說,關於子女的醫療保健,「耶和華見證人是接受醫藥和外科治療的」。不過,子女要是由見證人家長負責照管的話,不管什麼療法,見證人都有知情同意的權利。a——《美國醫學協會雜誌》。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以上帝的話語為依歸。由於認真實踐聖經的吩咐,他們都是盡責的父親、慈愛的母親、聽話的兒女、真摯的朋友、和睦的鄰居、守法的公民。基督徒父母本著愛心管教兒女,教導他們尊重權威,灌輸健全的價值標準給孩子,好叫他們終生受用。b——箴言13:18。
世俗教育對孩子的成長舉足輕重,耶和華見證人要子女接受良好教育。c——箴言13:20。
[腳注]
a 見《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冊子,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b 見《家庭幸福的祕訣》 5-7,9章,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c 見《耶和華見證人與教育》(英語)冊子,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第10頁的圖片]
負責撫養的家長應該耐心傾聽孩子訴說自己跟非撫養一方相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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