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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根據聖經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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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夏娃是先吃禁果的,吃的時候亞當並不在場,後來她才把禁果給亞當吃。(創世記3:6)長出禁果的樹顯然是一棵真的樹。聖經禁止的,並非夫妻間的正常性行為,而是淫亂、通姦、同性戀、獸交一類的敗行。這些敗行的惡果顯示,對我們瞭如指掌的上帝,是由於愛護我們才禁止這些惡行。
創世記1:27:「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人[亞當],就是照上帝的形像把人創造出來。」(可見亞當理應 反映出上帝的各種聖潔特質,並懷著感激之心服從上帝的指引。沒有這樣做,就是不中目標,就是犯罪。請看羅馬書3:23,另見彼得前書1:14-16。)
以弗所書2:1-3:「你們[基督徒]從前因為過犯,因為罪,本來已經死了,上帝卻使你們活過來。以往你們行惡,是順應這個世界的制度,順應那掌管不良風氣的王。這種能操縱人的風氣,就是目前作用於悖逆的人身上的精神。我們大家也曾在他們當中,順著肉體的慾望行事,做著肉體和思想立意要做的事,生來就是惹上帝發怒的人,跟別人一樣。」(我們都是罪人亞當的後代,所以生來就有罪。自出生以來,我們心裡一直有作惡的傾向。如果我們不制止犯罪的傾向,久而久之,就會對錯誤的生活方式習以為常了。這樣的生活方式好像頗為「正常」,因為周遭的人都做著類似的事。但人類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的,而且他造人有明確的目的,因此聖經清楚地向人指出,在上帝看來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我們聽從造物主的指引,本著愛心服從他,就會比過去活得更有意義,而且有希望永遠活下去。我們的造物主熱切地請我們嘗嘗他的恩典,好看出他的確是良善的。[詩篇34:8])
罪怎樣影響人與上帝的關係?
約翰一書3:4,8:「凡慣常犯罪的,就是常行不法的事,可見罪就是不法。慣常犯罪的,就源於魔鬼」。(真是發人深省!凡蓄意慣常犯罪的人,上帝都視為罪犯。這些人踏上歧途,其實是步撒但的後塵。)
羅馬書5:8,10:「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而死……。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跟上帝和好」。(請留意,聖經說罪人是上帝的仇敵。因此,我們接受上帝的安排與他和好,無疑是明智之舉!)
提摩太前書1:13:「我[使徒保羅]……蒙了慈悲,因為我先前無知,由於不信才做出這些事。」(保羅一旦蒙主指引知道什麼才是正路,就毫不遲疑地痛改前非。)
哥林多後書6:1,2:「我們做上帝同工的也勸你們,你們接受了上帝的分外恩典,就不要辜負這個美意。因為他說:『在悅納的時候,我垂聽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幫助了你。』看哪!現在就是格外悅納的時候,現在就是拯救的日子。」(現在正是世人有機會得救的日子,但上帝不會永遠向有罪的人施以分外恩典。因此我們務要小心,切勿接受了上帝的分外恩典,卻辜負了這個美意。)
怎樣才能擺脫罪的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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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根據聖經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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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
定義:違反道德的事,常指有害、惡毒或對人有損的事。
為什麼世上有這麼多罪惡?
這不能歸咎於上帝。他一開始就讓人類享有完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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