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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受浸歸入他的死,就與他同葬。這樣,正如基督藉著父親的榮耀從死裡復活,我們也就該過新的生活了。我們既然在他死的樣式上跟他結合,也一定在他復活的樣式上跟他結合。」(羅6:4,5;林前15:31-49)

      保羅在寫給腓立比會眾的信中進一步說明這點。他說自己「知道受[基督]所受的苦是怎麼回事,體驗他所受的死,或者我可以在那場較早的復活有分,擺脫死亡」。(腓3:10,11)人受浸歸入耶穌基督和受浸歸入他的死,這場浸禮是由全能的天父上帝施行的,惟獨他才能完成這場浸禮。他通過耶穌使門徒從死裡復活,讓他們在耶穌復活的樣式上跟他結合,到天上享有不死的生命。至此,歸入基督和歸入他的死的浸禮就完成了。(林前15: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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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上下文,哥林多前書15:3,4表明,保羅所討論的主要是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接著的幾節經文提出證據,證明復活是有充分根據的(5-11節);隨後的幾節經文說,否認復活這件事會導致嚴重的後果(12-19節);基督的復活是個保證,表明別人也會復活(20-23節);最後的發展是眾生跟上帝聯合(24-28節)。29節顯然是上述討論的重點。但29節所說的,是誰的復活呢?是受浸者的復活嗎?還是受浸之前已死去的人的復活?其後的幾節經文顯示什麼?30-34節清楚表明,保羅所討論的,是當時活著的 基督徒的未來希望;35至58節則表明,復活的是有希望到天上生活的忠心基督徒。

      這跟羅馬書6:3的話完全一致:「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全都受浸歸入他的死嗎?」經文清楚表明,這裡所說的不是基督徒代死者受浸,而是跟受浸者本身的前途有關的事。

      那麼,在什麼意義上來說,基督徒「為了成為死人而受浸」,或「受浸歸入他的死」呢?像基督一樣,他們踏上了一條捨己的人生路,彷彿全身沒入死亡之中,誓要一生緊守忠義,死而後已。他們至死保持忠貞,就有希望像基督一樣復活到天上,成為不死的靈體。(羅6:4,5;腓3:10,11)這種浸禮不像在水裡受浸那樣很快就完成。耶穌在水裡受浸三年多後,談及自己正經歷一場尚未完成的浸禮,而這場浸禮是他的門徒將來也要經歷的。(可10:35-40)這場浸禮既然使人有希望復活到天上去享永生,就必定開始於上帝的靈在當事人身上發揮作用的時候。聖靈的作用使當事人產生到天上生活的希望。這場浸禮並非結束於當事人死去的時候,而是結束於他的希望實現的時候,也就是他復活到天上成為不死靈體的時候。(林後1:21,22;林前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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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樣,接受基督徒浸禮的人成為上帝所擁有的產業,是他手下的奴隸,他可以隨意任用(林前6:20),一個例子見於啟示錄。聖經說有一批數目已定的人,共計14萬4000人,最後「蓋了印」。(啟7:4-8)甚至在這批人還沒有最終蒙認可之前,上帝的聖靈已成為他們的印記,是他們「承受產業之前的信物」,表明他們將有機會獲得天上的產業。(弗1:13,14;林後5:1-5)懷有這個希望的人獲知:「上帝隨自己所喜歡的,把身體各部分一一安置在[基督的]身體上。」(林前1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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