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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創造物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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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日」,上帝就各天體所定的旨意就實現了。經文說:「上帝造出兩大光源,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星星。上帝把光源放在天空,普照大地,支配晝夜,分開光暗。」(創1:16-18)雖然聖經在記述挪亞日子的洪水後,才指名提到這兩個光源,但根據創世記的描述,大的光源顯然指太陽,小的指月亮。(創15:12;37:9)
上帝早在第一「日」已說「要有光」,這「光」指一般的光,用的是希伯來語詞ʼohr(奧爾)。但在第四「日」所說的「光」則指發光體或光源,用的是另一個希伯來語詞ma·ʼohrʹ(馬奧)。(創1:14)換言之,在第一「日」,雖然漫射光能穿過雲層照射在地上,但從地上仍然無法直接看到光源。到第四「日」,情況卻明顯改變了。
另一點也值得注意,在創世記1:16所用的希伯來語動詞不是ba·raʼʹ巴拉(意即「創造」),而是ʽa·sahʹ阿薩(意即「造」)。既然創世記1:1說的「天」包括日月星辰,可見各星體在第四「日」之前很久已經存在。不過,這些光源要到第四「日」才出現在地球上空,就彷彿是上帝當時才「造」的。創世記1:17說:「上帝把光源放在天空,普照大地」,意思是這些光源彷彿被掛在天空,從地上清晰可見。另外,經文說這些光源可「做記號,定季節、日子、年月」,對後來出現的人類來說將會是重要的標記。(創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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