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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脂肪的律法 利未記第3章記載,耶和華指示以色列人獻交誼祭時該如何處置脂肪。如果祭司以牛或山羊為交誼祭,就要把祭牲腰間、腸子上和腎上的脂肪,連同肝上的肥附屬物一併放在壇上焚燒,使煙氣上騰。以綿羊為交誼祭時,羊的整條肥尾巴也要一併獻上。(敘利亞、巴勒斯坦、阿拉伯和埃及的綿羊,都有肥尾巴,通常重達5公斤[11磅]或以上。)摩西律法明確規定:「脂肪全都屬於耶和華。……凡脂肪和血,你們都不可吃。」(利3:3-17)

      脂肪會放在壇上猛烈燃燒,直到幾乎燒盡。任何獻在壇上的脂肪都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因為這些脂肪會腐爛發臭,絕不宜用做神聖的祭物。(出23:18)

  • 脂肪
    洞悉聖經(下冊)
    • 禁令背後的原因 在律法之約下,血和脂肪被視為只屬於耶和華。血裡有惟獨耶和華才能賜予的生命,因此血屬於耶和華。(利17:11,14)脂肪被視為動物身上最肥美的部分。既然耶和華厚賜百物給人,把動物的脂肪獻給他,顯然表示承認最好的東西屬於耶和華,也表明崇拜耶和華的人渴望把最好的東西獻給他。脂肪象徵以色列人把最好的東西獻給耶和華,所以聖經說脂肪燒在壇上,煙氣上騰,是獻給耶和華的「食物」,散發蒙他「悅納的香氣」。(利3:11,16)吃脂肪就等於盜取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侵犯耶和華的權益,所以吃脂肪的人會被剪除。但是,脂肪跟血不同,因為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的脂肪,至少可以做別的用途。(利7: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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