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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親近上帝,靠近上帝
    洞悉聖經(下冊)
    • 律法之約的時期 律法之約確立了一項安排,讓人個別地和集體地在聖幕及後來的聖殿裡,通過上帝委任的祭司團和律法規定的祭物親近上帝。利未人亞倫的兒子以祭司的身份供職,為人民獻上祭物。其他的人,甚至不屬於亞倫世系的利未人,若走近祭壇或觸摸神聖的器皿,擅自執行祭司的職務,都會被處死。(利2:8;民3:10;16:40;17:12,13;18:2-4,7)祭司必須符合嚴格的規定,在身體和禮儀上都保持潔淨;走近祭壇或「聖所」時,得穿著上帝認可的袍子。(出28:40-43;30:18-21;40:32;利22:2,3)人蔑視或違反上帝的訓示,擅自到至高的上帝面前來,會被處死,就如亞倫兩個兒子的遭遇一樣。(利10:1-3,8-11;16:1)在全以色列中,只有亞倫和繼任的大祭司才能進入至聖所,來到代表耶和華臨在的約櫃面前。但即使是大祭司,也只能每年一次在贖罪日那天才可進去。(利16:2,17)亞倫持有這個崇高的職位,預示基督耶穌被立為上帝的大祭司。(來8:1-6;9: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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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在以色列,君王、祭司和先知會為國家大事求問上帝。在若干場合,大祭司會使用「烏陵」和「土明」聖籤去尋求上帝的指引。(撒上8:21,22;14:36-41;王上18:36-45;耶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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