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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上冊)
    • 聖經由始至終表明,家庭是施行教育的基本單位。在最古老的社會裡,父親是一家之主,而「家」的規模可以很大。以亞伯拉罕為例,他的「家」就猶如一個社區那麼大。教導家人是家主的責任。(創18:19)從約瑟的表現可以看出,以撒和雅各都效法他們的父祖亞伯拉罕,悉心教導兒女。(創39:4,6,22;41:40,41)住在烏斯地的約伯(亞伯拉罕的遠親)看來頗熟悉天文地理以及當日的工業發展,他後來更有幸上了一節由耶和華親自教授的自然歷史課。(伯9:1,9;28,38-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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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儘管以色列人曾在埃及做奴隸,卻都能寫會讀,也十分重視對孩子的教育。他們快要進應許之地時受到囑咐,要將上帝的吩咐「寫」在房子的門柱上和城門上,也要反覆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律法。當時,他們說的寫的都是希伯來語。(申6:6-9;另見申27:3;書8:32)

      從訂立律法之約到被擄到異地 在這段時期,教育兒女的責任依然主要落在父母身上。(出12:26,27;申4:9;6:7,20,21;11:19-21)猶太人素來重視教育,明白父母有責任從小就在靈性、道德和思想上教育下一代。瑪挪亞曾祈求上帝指教他如何將兒子參孫撫養成人。(士13:8)在家裡,父親固然是主要的導師,但母親也有責任施教,特別是幫助孩子切實聽從父親的教誨和管教。(箴1:8;4:1;31:26,27)父母清楚知道,孩子從小受到適當的訓導,長大後就不會輕易偏離正道了。(箴22:6)

      兒女有義務深深尊敬父母,父母則有責任認真行使管教的權杖。(箴22:15)父母應該本著愛心施教,但孩子如果很不聽話,也許就得施行嚴厲的管教,包括責打和懲罰。(箴13:24;23:13,14)咒罵父母或打父母的,都必處死。(利20:9;出21:15)成年的兒子要是頑劣忤逆,無可救藥,以色列人就要用石頭打死他。(申21:18-21)事實上,十誡中的第五條是個帶應許的誡命:「要孝敬父母……使你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的地上活得長久,凡事順利」。(申5:16;弗6:2,3)

      父母在生活每一方面都應該受上帝的律法指引,隨時並持續不斷地教導兒女。無論在家裡、在路上、或一起工作時,都應該諄諄教誨,而且不限於責罵和處罰,既要言傳也要身教。每年三次,兒女跟父母一起上耶路撒冷守節時,不但可以在路上學到地理常識,也有機會跟來自不同地方的同胞來往。(申16:16)

      除了宗教知識,男孩子也要學習父親的謀生技能或別的手藝。以色列人在曠野建會幕時,上帝把教導的才能賜給比撒列和奧何利亞伯這兩個技藝精湛的工匠,讓他們懂得把知識傳授給別人。(出35:34)為了好好履行妻子的責任,女孩子不但要學習料理家務,也要學會像撒拉那樣對丈夫表現深深的尊敬。(創18:12;彼前3:5,6)關於賢妻的才德、成就以及職責,箴言31章描述得十分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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