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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的晚餐
    洞悉聖經(下冊)
    • 餅傳遞完之後,耶穌又拿起杯來,「感謝了,遞給他們,他們所有人都喝了。耶穌說:『這指的是我的「立約之血」,是要為許多人流出來的』」。(可14:23,24)他所用的是發過酵的酒,不是沒有經過發酵的葡萄汁。聖經所說的是實際的酒,不是未發過酵的葡萄汁。(見酒)正如耶穌說,發酵的酒會把「舊皮袋」脹破,葡萄汁卻不會。耶穌的仇敵指責他「貪食好酒」,如果「酒」只是葡萄汁,這個指責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太9:17;11:19)基督和門徒守完逾越節後,席上剩下一些真正的葡萄酒,他自然可以用這些酒來設立記念他死亡的儀式。他所用的無疑是紅酒,因為惟獨紅酒才能適當地象徵血。(彼前1:19)

  • 主的晚餐
    洞悉聖經(下冊)
    • 「聖餐變體」和「聖體論」 耶穌遞餅給使徒時,仍然是血肉之軀。他要在次日下午(按照希伯來曆,仍然是同一天的尼散月十四日)把這個身體完整無缺地獻上,作為完美無瑕的贖罪祭。耶穌要保留自己全身的血,作為完美的祭物獻上。他也要「傾盡生命[生命就在血裡],以至於死」。(賽53:12;利17:11)因此,舉行「主的晚餐」期間,耶穌絕沒有施行變體的奇跡,使餅變成他實際的肉,將酒變成他實際的血。同樣,基於以上理由,人也不能說耶穌神奇地將自己的肉和血,摻進了「主的晚餐」的餅和酒裡。這不過是提倡「聖體論」的人的聲稱而已。

      約翰福音6:51-57所記載的耶穌的話,跟上述理解並沒有衝突,因為當時耶穌並非討論「主的晚餐」這個話題。直到一年後,他才創立「主的晚餐」紀念儀式。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說人要「吃」他的肉,「喝」他的血,只是一種比喻說法。正如35節和40節的經文表明,耶穌的意思是:人必須信從他。

      再說,實際吃人肉,喝人血,就等於同類相吞了。難怪當時那些不信從耶穌、也不明白他話的含意的猶太人,聽到他的話就大感震驚。可見,飽受律法熏陶的猶太人對於吃人肉喝人血是深惡痛絕的。(約6:60)

      除此之外,喝人血也違反上帝向挪亞頒布的律法;這條律法是在上帝跟以色列人訂立律法之約以前頒布的。(創9:4;利17:10)主耶穌基督是絕不會吩咐人違犯上帝律法的。(參看太5:19)況且,他的命令是:「你們要不斷這樣做來記念 我」,而不是「你們要不斷這樣做來犧牲 我[吃喝 我]」。(林前11:23-25)

      因此,餅和酒只是象徵物,用來代表基督的身體和血。同樣,吃他肉喝他血的說法也只是個比喻而已。耶穌先前已告訴那些對他的話表示反感的人:「我將要賜的食物就是我的肉,是為了世人的生命而賜的。」(約6:51)他犧牲生命,死在苦刑柱上時,就賜下了這種予人生命的「食物」。他的屍體被人埋葬了,尚未腐壞之前就已被他天父處理了。(徒2:31)從來沒有人實際吃過耶穌的肉,喝過他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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