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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祭司的女兒可以從交誼祭牲中吃父親所得的一份。(創24:16,19,20;29:6-9;利10:14)女兒出嫁前是父親的財產(書15:16,17;撒上18:17,19,27),因此她甚至可以被父親用來做抵押或賣為婢女,只是不可賣給外邦人(出21:7-10;尼5:2-5)。如果父親制止,未出嫁女兒所起的誓就不能生效。(民30:3-5)父親不可讓女兒做妓女;如果女兒遭人強暴,做父親的可以索取賠償。(出22:16,17;利19:29;申22:28,29)在一些事例上,父親為了保護客人免受變態暴徒的淫辱,不得不犧牲自己未出嫁的女兒。(創19:6-8;士19:22-24)家中的女兒有時會跟她們的兄弟一起承受產業。西羅非哈沒有兒子,五個女兒在他死後承受了全部產業,只是她們必須嫁給同族的瑪拿西人,好讓產業保留在自己的部族裡。(民36:1-12;書15:19;伯42:15)女兒守寡或離了婚,可以回去住在父親家裡。(創38:11;利22:13)

  • 女人,婦女
    洞悉聖經(上冊)
    • 以色列所有婦女的首要責任是事奉上帝,崇拜耶和華。亞比該是個好榜樣。雖然她丈夫拿八愚不可及,拒絕用自己的物資援助耶和華所膏立的人大衛,但亞比該看出,自己雖是拿八的妻子,卻不該在這件事上聽從丈夫,違背上帝的旨意。亞比該援助上帝所膏立的人,表明自己堅決擁護正確的崇拜,結果蒙上帝賜福。她的無賴丈夫死後,大衛就娶了她。(撒上25:23-31,39-42)

      其次,婦女也要服從丈夫。她要為全家人的益處著想,努力尊榮丈夫。這樣,她就能獲得最大的榮耀。箴言14:1說:「有真智慧的女子建立家室,愚蠢的婦人親手拆毀家宅。」妻子應該總是說丈夫的好話,好讓丈夫得到別人的尊重,丈夫也應該能夠以妻子為榮。「賢能的妻子是丈夫的冠冕,可恥的婦人如丈夫骨中的腐爛。」(箴12:4)箴言31章述說妻子的尊榮地位和權益,也談到忠信勤勞而有智慧的妻子能為自己贏得許多福分。(見妻子)

      希伯來婦女有了孩子後,就要著手訓練兒女行事正義、待人恭敬、勤奮做事,還要常常勸誡年長的兒子,鼓勵他們做對的事。(創27:5-10;出2:7-10;箴1:8;31:1;提後1:5;3:14,15)母親會特別訓練女兒,教她烹飪、編織及料理家務,使她將來能做個好妻子;父親則會教兒子一門手藝。妻子可以對丈夫暢所欲言(創16:5,6),有時還幫助丈夫做出正確的決定。(創21:9-13;27:46-28:4)

      父母通常會為兒子擇偶。可是在摩西律法之下,女方無疑有權表達自己對婚事的感受和意願,利百加就是個好例子。(創24:57,58)雖然有一段時間上帝容許一夫多妻,但也定了一些律法加以限制。基督徒會眾成立以後,就恢復了原定的一夫一妻制。(創2:23,24;太19:4-6;提前3:2)

      摩西律法也顧及新婚夫婦,讓新郎免役一年。其間,他們有機會生孩子,這樣當丈夫上陣作戰甚或陣亡時,孩子就能帶給母親很大的慰藉。(申20:7;24:5)

      摩西律法面前,男女平等,不論誰通姦、亂倫、獸交或犯了別的罪,都要遭受同樣的處罰。(利18:6,23;20:10-12;申22:22)婦女不可穿男人的服裝,男人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可能誘使人犯同性戀一類的淫行。(申22:5)婦女可以在安息日休息,可以起誓做離俗人,也可以在節期中歡樂,總之,她們享有摩西律法賦予的一切權益。(出20:10;民6:2;申12:18;16:11,14)另外,兒女不但要孝敬父親,也要孝順母親。(利19:3;20:9;申5:1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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