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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妾,妃嬪
    洞悉聖經(下冊)
    • 在律法之約訂立以前,納妾的事早已存在。摩西律法雖然容許人納妾,但也加以規範,以保障妻妾的權益。(出21:7-11;申21:14-17)一個人可能妻妾成群,而妾在家中享有的權益卻不如妻子。(王上11:3;代下11:21)有時候,妻子不能生育,就把自己的女僕給丈夫為妾,妾生下的孩子被視為女主人的孩子,這樣妻子就從自己的女僕得了孩子。(創16:2;30:3)由妾所生的兒子享有合法權益,能繼承產業。(創49:16-21;另見創30:3-12)

  • 妾,妃嬪
    洞悉聖經(下冊)
    • 上帝容許以色列人納妾,有助於他們的人口迅速增長,而上帝也一直通過律法保障妻妾的權益。到了耶穌基督的日子,上帝就恢復了最初在伊甸園定立的一夫一妻制。(太19:5,6;林前7:2;提前3:2;見婚姻條下的「一夫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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