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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上冊)
    • 顯然,無論是律法之約還是新約,都必須有祭物捨命流血,這約才能在上帝面前生效。不流血,上帝就不會承認約的效力,也不會把當事人視為跟他有立約的關係。(來9:17)使律法之約得以生效而獻上的祭物是公牛和山羊;有了這些祭牲作為替代,居間人摩西就不用捨命了。(來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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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律法之約生效 使徒保羅說:「單方面的安排用不著居間人,而這裡所說的只有上帝一方。」(加3:20)律法之約涉及兩方,一方是上帝,另一方是以色列國。以色列人天生有罪,不能跟上帝立約而親近他;也就是說,他們需要一個居間人。從他們向摩西提出的請求,不難看出他們是多麼的戰戰兢兢。他們說:「你向我們說話吧,我們一定聽。可不要讓上帝向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20:19;來12:18-20)因此,耶和華向他們發慈悲,立摩西為律法之約的居間人,吩咐他們獻上祭牲,使約生效。雖然摩西也是不完美的罪人,但他跟昔日的亞伯拉罕一樣,在上帝面前享有蒙悅納的地位。(來11:23-28;見稱義條下的「『算為』義人是什麼意思」)當天,摩西主持訂立律法之約的儀式,吩咐人把祭牲獻上。摩西把祭牲的血灑在「約書」上,向民眾宣讀約書的內容,申明有關的條例。民眾異口同聲地表示願意服從。接著,摩西把血灑在民眾(意即代表民眾的長老)身上,對他們說:「這是立約之血。耶和華跟你們所立的約,都以他這一切誡命為根據。」(出24:3-8;來9: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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