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律法明確規定,以色列人不可為死人而割傷自己的身體(利19:28;21:5;申14:1),因為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聖民,是他特別擁有的產業(申14:2)。以色列人必須避開一切拜偶像的行為,包括自割身體。再者,以色列人很清楚人死後的真實情況,也很清楚有復活的希望,因此對他們來說,用自割身體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表達哀慟是絕對不妥的。(但12:13;來11:19)此外,律法禁止人自殘也能讓以色列人銘記,他們應該尊重上帝所造的身體。
可是,以色列人看來曾無視上帝的禁令,竟割傷身體,自割自刺。(耶41:5;另見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