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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贖罪
    洞悉聖經(下冊)
    • 人為什麼需要贖罪 人天生就是罪人,所以需要贖罪(王上8:46;詩51:5;傳7:20;羅3:23);而且贖罪本來是人的責任,不是上帝的責任。(申32:4,5)亞當失去完美的身心和永生的希望,把罪和死亡傳給了後代(羅5:12),因此他的子子孫孫彷彿都被定了死罪。根據耶和華後來加進摩西律法的一條法則,即「以命償命」,人想要復得永生的希望,贖回亞當所失去的,就必須付出一個完全對等或對應的贖價。(申19:21)

      在聖經裡,「贖罪」一詞的基本概念是「遮蓋」或「交換」,而用作「遮蓋」的東西必須跟被遮蓋的東西一模一樣。一件東西要能抵償或彌補另一件失去的東西,兩件東西就必須完全相同或相等才行,即一物必須恰好能完全遮蓋另一物,不多也不少。對不完美的人來說,要提供一個能遮罪或贖罪的代價,讓人復得完美的生命,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詩49:7,8)想要贖回亞當失去的東西,就必須有一個贖罪的祭物,而這個祭物的價值必須跟一個完美的人擁有的生命完全對等才行。

      耶和華上帝為以色列人定下的贖罪規定,其實預示一個更偉大的贖罪安排。對於要用什麼方法把人類遺傳得來的罪遮蓋起來,為人贖罪,使人擺脫罪所帶來的刑罰——死亡,只有耶和華(而不是任何人)可以決定並向人透露出來,因此一切功勞都應該歸於他。

  • 贖罪
    洞悉聖經(下冊)
    • 再次跟上帝和好 耶和華絕不認可罪惡,因此人犯罪以後,就跟上帝隔絕了。人想跟造物主重修舊好,只有一個方法:使罪完全被「遮蓋」,也就是贖罪。(賽59:2;哈1:13;弗2:3)通過完美的人耶穌基督,耶和華上帝使有罪的人可以跟他和好。因此使徒保羅說:「不但這樣,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上帝為樂,現在也藉著他跟上帝和好了。」(羅5:11;見和好)人想要蒙耶和華悅納,就得接受上帝通過耶穌基督所作的安排,跟上帝和好。惟獨憑著這個方法,人才能像亞當犯罪前那樣跟上帝有和諧的關係。上帝讓人有機會跟他和好,顯出了多大的愛心。(羅5:6-10)

      求恩祭合乎公正的原則 然而,公正的原則是必須貫徹的。亞當因為犯罪,失去了他受造時所擁有的完美生命,也使自己和後代一同被上帝定罪。上帝一貫行事公正,堅守正義的原則,因此他必須按照自己所定的律法,對亞當這個叛徒執行刑罰。不過,由於深愛人類,上帝決定根據「替代」的概念另作安排,一方面讓公正的原則得以貫徹,另一方面又能在不違反公正的前提下,赦免亞當後代中衷誠悔改的人,讓他們跟自己和好。(西1:19-23)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耶和華「差他的兒子來,成了求恩的祭牲為我們除罪」。(約一4:10;來2:17)求恩就是懇求開恩的意思。根據耶穌所獻的求恩祭,上帝就有理由網開一面,發慈悲恩待人,不把他們定罪了。對屬靈的以色列人以及其他願意接受上帝恩典的人來說,這個求恩祭把他們的罪名以至死亡的刑罰都一筆勾銷了。(約一2:1,2;羅6:23)

  • 贖價
    洞悉聖經(下冊)
    • 人類之所以需要贖價,是因為人類的始祖在伊甸園反叛上帝。亞當為了滿足自私的慾望——但求跟妻子在一起,就不顧一切,竟選擇行惡,把自己賣了給罪,結果在上帝面前跟妻子一同被判死刑。就這樣,亞當把自己和後代全賣了給罪,也賣了給死亡,因為按照上帝的公正標準,罪的代價就是死亡。(羅5:12-19;另見羅7:14-25)亞當本來擁有完美的生命,卻因為犯罪使自己和後代都失去了這份寶貴的財產。

      摩西律法是「將來美好安排的影子」,讓人可以用祭牲來贖罪。不過,這些都不過是象徵而已,因為獻作祭牲的動物都低於人,正如保羅說,「公牛和山羊的血絕不能[實際]把罪除去」。(來10:1-4)有象徵意義的祭牲都必須沒有缺陷,毫無瑕疵。(利22:21)同樣,這些祭牲所預表的贖價祭物,就是能實際除罪的那個人,也必須是完美無罪、無瑕無疵的。他必須是一個完美的人,跟起初完美的亞當完全對等,這樣他才能付出對應的贖價,救贖亞當的後代擺脫罪的奴役,清還亞當使他後代欠下的那筆債。(參看羅7:14;詩51:5)惟有付出這樣的贖價,他才能滿足上帝的公正要求,符合「以命償命」的原則。(出21:23-25;申19:21)

      上帝對公正的要求十分嚴格,人類自己根本不可能找到救贖者。(詩49:6-9)正因為這樣,上帝的愛心和慈悲就顯得特別偉大了,因為上帝為了符合公正的原則,不惜付出最高的代價,就是犧牲他的愛子作為贖價,救贖人類。(羅5:6-8)這個兒子必須降生為人,才能跟完美的人亞當完全對等。為了達成這個目的,上帝把他兒子的生命從天上轉移到猶太處女馬利亞的腹中。(路1:26-37;約1:14)由於耶穌的生命不是來自亞當那些有罪的後代,也由於馬利亞從懷孕到生產都一直受聖靈「蔭庇」,因此耶穌出生時並沒有承受任何從遺傳而來的罪或不完美。耶穌彷彿「無瑕疵、無污點的綿羊羔」,因此他流出的血是蒙上帝悅納的祭物。(路1:35;約1:29;彼前1:18,19)由於耶穌一生都沒有犯罪,始終保持完美,因此沒有失去作為贖價祭物的資格。(來4:15;7:26;彼前2:22)他既成了「血肉之軀」,就是人類的近親了,而且他擁有非常寶貴的東西——完美的生命,這是他歷盡考驗仍然緊守忠義而保存的完美生命,因此可以用來救贖人類,使他們脫離罪和死的魔掌。(來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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