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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債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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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免負血債和身負血債的人,聖經分別記載了一些事例,讓我們引為鑑戒。就以掃羅為例,有一次他有機會殺害大衛,卻沒有這樣做,因而免負血債;可是,他後來行事愚昧,殺害了一些基遍人,使自己和全家欠下血債。(撒上19:5,6;撒下21:1)還有其他人,他們也在各方面擔負血債。(士9:24;撒下1:16;4:6-12)大衛則不同,耶和華通過亞比該向大衛發出警告,大衛留意聽從,得以免負血債。(撒上25:24-26,31,33)耶路撒冷城流血害命,血債累累,結果於公元前607年遭受毀滅。(結22:2-4;23:37,45)耶穌日子的宗教領袖像耶利米時代的領袖一樣,無法逃脫喪命流血的罪責,因為耶和華手下忠僕的鮮血,都染在兩者的衣袍上。(耶2:34;太23:35,36;27:24,25;路11:50,51)大「娼妓」「大巴比倫」欠下沉重的血債,聖經說她喝醉了耶和華手下子民的血。(啟17:5,6;18:24)
大衛指出,身負血債的人必享不到半生的年日。(詩55:23)人人都該像大衛一樣,求耶和華解救他們免負血債,也求他拯救他們脫離身負血債的人。(詩51:14;59:2;139:19)啟示錄的預言說,天下眾生都必齊聲讚頌耶和華,因為「大巴比倫」的最後部分已被徹底消滅,上帝已追討她手中的血債,為所有無辜的人施行報應;這個時候快到了。(啟19:1,2)
《希臘語經卷》指出,基督徒在上帝面前最有可能身負血債的三方面是:(1)積極支持或者認可一個流血害命的組織(例如「大巴比倫」[啟17:6;18:2,4]或任何流了大量無辜人血的組織[啟16:5,6;對照賽26:20,21])的一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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