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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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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在聖所供職,包括為人民宰殺帶來的祭牲,把血灑在壇上,切割並煮熟祭肉,為祭壇添柴使火一直燃燒,以及接收其他祭物,例如穀祭。他們也負責處理被玷污了的東西,為不潔的民眾贖罪,又為人民特地起的誓作見證。(利1-7章;12:6;13-15章;民6:1-21;路2:22-24)他們在早晨和黃昏獻上全燒祭,並定時在聖所獻上其他祭物,由大祭司負責獻上的祭物則除外。他們負責在金壇上燒香(出29:38-42;民28:1-10;代下13:10,11),料理聖所的燈,給燈添油(出27:20,21),又料理聖油和聖香(民4:16)。他們按照民數記6:22-27的指示,在莊嚴集會上給人民祝福。可是,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為人民行贖罪禮時,其他祭司都不可在場。(利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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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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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祭司在聖殿的職務是怎樣安排的?
大衛王把祭司編成24班,16班出於以利亞撒家族,8班出於以泰瑪家族。(代上24:1-19)不過,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後,返回故鄉的祭司只有4班,起碼最初是這樣。(拉2:36-39)有些學者認為,為了維持以往的安排,返回故鄉的4個祭司家族得再次分成24班。艾爾弗雷德·埃德希姆在《聖殿》(1874,63頁)一書說,為了維持原先的安排,每個祭司家族都得替沒有返回故鄉的家族抽五支籤,以便從這4個家族中再增加20班。各班沿用本來的名稱。施浸者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是個祭司,屬第8班,即亞比雅班。假若上述看法屬實,撒迦利亞就可能不是亞比雅的後人,他只不過屬於亞比雅班而已。(代上24:10;路1:5)由於資料不全,學者無法就此下結論。
祭司給組織起來,在各官長的督導下到聖殿供職。他們會抽籤分配某些工作。24個班輪流供職,每次供職一星期,一年當值兩次。到了節期,像聖殿舉行呈獻禮時那樣,民眾會獻上成千上萬的祭牲,這時顯然全體祭司都要一起供職。(代上24:1-18,31;代下5:11;另見代下29:31-35;30:23-25;35:10-19)只要不妨礙當值祭司執行工作,祭司也可在不當值的時候供職。根據拉比的傳統說法,耶穌在地上時有很多祭司,因此一週的工作由班內各家族再劃分,每個家族按成員的數目供職一天或幾天。
祭司的日常職務中,被視為最光榮的也許是在金壇上燒香。獻祭以後,祭司會接著燒香。在燒香期間,人民會聚集在聖所外禱告。拉比的傳統說法是,祭司會抽籤決定誰負責燒香,過去已經燒過香的就不可再抽籤,除非所有在場的祭司都燒過香。(《聖殿》,135,137,138頁)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那麼祭司通常一生就只能有一次燒香的殊榮了。天使向撒迦利亞顯現,宣告他和妻子伊利莎白將會生一個兒子,那時撒迦利亞正在燒香。他從聖所出來,在外面等候的民眾看他的面容,見他不能說話,就看出他在聖所裡見了異象。這樣,事情就傳開了。(路1:8-23)
每逢安息日,祭司看來都會更換陳設餅。祭司也在安息日交接,本週當值的班供職完畢,另一班就開始當值,料理下週的工作。祭司在安息日執行這些工作和其他必需的職責,不算違犯安息日的規定。(太12:2-5;另見撒上21:6;王下11:5-7;代下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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