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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上冊)
    • 有時還用作貢品。(王下3:4;代下17:11)羊奶和羊肉都可食用。(申14:4;32:14;撒下17:29;賽7:21,22)羊肉更是君王、首領及人們經常享用的食物。(撒上8:17;王上4:22,23;尼5:18;摩6:4)

      一般來說,羊肉可用水煮,可用火烤。逾越節期間,以色列人把一歲大的公綿羊或公山羊宰了以後,剝皮和洗淨內臟,再用火把整隻羊一同烤熟。(出12:5,9)如果用水煮的話,就得先去皮,再剁成塊;或者打碎羊骨,取出骨髓,再連骨帶肉放進大鍋裡煮。(結24:3-6,10;彌3:1-3)肉煮好以後要先拿出來,湯可以留在鍋裡。(參看士6:19)用羊來款待客人,是殷勤好客的表現。(撒下12:4)

  • 綿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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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西律法規定,人不可吃綿羊的脂肪(利7: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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