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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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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在人類被造之前,上帝已奠定這種計算時間的基礎。創世記1:14,15說:「天空要有光源」,目的之一是可以「定季節、日子、年月」。因此太陽日、太陽年、太陰月都是依照自然法則去計算的,這些自然法則包括:地球繞著地軸自轉一周是一日,圍繞太陽公轉一周是一年,而月球跟地球和太陽的相互關係就形成月相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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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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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有說以色列人最初怎樣在曆法中插入相差的日數或月份。不過合乎情理的是,他們可以根據春分和秋分去衡量少算了的日子,然後修改曆法以彌補差異。雖然聖經沒有特別提及這種調整,但以色列人獲釋回鄉之後把第十三個月插入曆法中,稱為「閏亞達月」(第二個亞達月)。
沒有任何存世的記載表明,猶太人曾使用固定的或標準的曆法,直到公元4世紀(約公元359),希勒爾二世明文規定,每十九年的第三、六、八、十一、十四、十七、十九年是閏年,即該年有十三個月。這個十九年的周期一般稱為「默冬周期」,是以希臘數學家默冬(公元前5世紀)為名的,雖然也有證據顯示這個周期是默冬之前的巴比倫人所定的。(見R.A.帕克與W.H.杜伯斯坦合著的《巴比倫編年史,公元前626-公元75》,1971年,1,3,6頁)這個周期的開始,是以每十九年的新月和滿月於太陽年中的相同日期重現來計算的。
猶太人計算月份的方法,是從新月出現的第一天到下次新月出現為一個月。(賽66:23)譯作「月」(創7:11)或「新月」(撒上20:27)的希伯來語是choʹdhesh「霍德什」,這個詞跟意思是「新」的希伯來語cha·dhashʹ「哈達什」有關。譯作「月」(太陰月)的另一個希伯來語是yeʹrach「耶拉」(王上6:38)。後來,世人或以點火為信號,或派出信差,向人宣布一個新的月份開始了。
在聖經中,一年的月份通常是按數目從一至十二順序排列的。(書4:19;民9:11;代下15:10;耶52:6;民33:38;結8:1;利16:29;王上12:32;拉10:9;王下25:1;申1:3;耶52:31)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之前,聖經只提及四個月份的名稱:第一個月「亞筆月」(出13:4);第二個月「西弗月」(王上6:37);第七個月「以他念月」(王上8:2);第八個月「布勒月」(王上6:38)。這些名稱的意思純粹是按季節定的,表明以色列人所用的是太陰太陽曆。(見個別月份名稱的條目)
猶太人獲釋回鄉之後,繼續沿用在巴比倫期間的月份名稱。聖經提及其中的七個:第一個月「尼散月」(斯3:7),取代了「亞筆月」;第三個月「西彎月」(斯8:9);第六個月「以祿月」(尼6:15);第九個月「基斯流月」(亞7:1);第十個月「提別月」(斯2:16);第十一個月「細罷特月」(亞1:7);第十二個月「亞達月」(拉6:15)。
猶太人獲釋回鄉之後所用的其餘五個月份名稱,分別在猶太人的《塔木德》和別的著作中出現:第二個月「以珥月」;第四個月「搭模斯月」;第五個月「阿布月」;第七個月「提斯利月」;第八個月「赫舍汪月」。第十三個月稱為「閏亞達月」,是常插入猶太曆中的閏月。
久而久之,猶太曆大多數的月份都有固定的日數。尼散月(亞筆月)、西彎月、阿布月、提斯利月(以他念月)和細罷特月都固定是30天;以珥月(西弗月)、搭模斯月、以祿月和提別月固定是29天;赫舍汪月(布勒月)、基斯流月和亞達月則有29天或30天。後面幾個月的日數之所以不同,是因為要就陰曆作出必需的調整,同時避免某些節期跟後來被猶太宗教領袖視為禁忌的日子有所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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