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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土地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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禧年 上帝曾經對以色列人說:「你那裡必沒有窮人」。(申15:4,5)以色列人若遵守禧年的律法,就不會陷於貧富懸殊的極端情況。每五十年(從以色列人進迦南起計算)各人要回自己的產業去,賣掉的土地也要交還原主。根據這個條例,禧年越近,土地的買價就越降低。在某種意義上,買主其實只是租借土地,因為土地的買價,是按下一個禧年來到以前土地還可有收成的年數計算的。(利25:13-16,28)買了別人產業的,即使在禧年來到以前,產業也不一定能留在買主手中。因為原主若手頭寬裕了,有能力贖地,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或者,有購贖權的親屬(近親)也可以代原主贖回土地。(利25: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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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土地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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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 為了保障利未人,他們的牧場不可賣,因為利未人沒有承受土地做產業。他們所得的,只是利未人城內的房子和城外的牧場。如果利未人賣掉他在利未人城內的房子,就萬世萬代都有權購贖城內的房子。最遲到了禧年,房子就要交還原主。(利25: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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