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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比拉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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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比拉
(Machpelah)〔詞根的意思是:雙倍,可能表示洞穴有兩個入口或兩個缺口〕
這個名字指希伯崙附近的一塊地和一個洞,亞伯拉罕用四千六百克銀子(400舍客勒,約值880美元)向赫人以弗崙買了這塊地和其中的洞。這個洞埋葬著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至少另外五個人:亞伯拉罕、以撒、利百加、雅各和利亞。(創23:14-19;25:9;49:30,31;50:13)這個名字看來也指附近一帶。(創23:17)
一般認為,這個洞就是梅勒哈麥比拉,位於現今希伯崙一座清真寺下一塊叫做哈賴姆·哈利勒的圈用地裡。
創世記23:17用來說明麥比拉洞跟幔利的相對位置的希伯來語,在不同的譯本有不同的譯法,如「東面」(呂譯),「面對」(思高),「靠近」(BE),「對面」(JB),以及「幔利前面」(新世)。如果傳統上認為幔利所在的地點(拉馬特哈利勒)是正確的,那麼「幔利東面」的譯法就不恰當了,因為拉馬特哈利勒位於現今希伯崙以北約3公里(2英里)。聖經說「幔利就是希伯崙」(創23:19),意思也許是指幔利位於希伯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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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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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死後,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崙正式買了一塊家族墳地。(創23:3-20;49:29-32)這是聖經記載的第一份合同,有關詳情很值得注意。
亞伯拉罕提出買賣要求時,彬彬有禮地向當地的赫人下拜。亞伯拉罕要買的不是地,而是「在他[以弗崙]那塊地的盡頭」的洞。以弗崙提出反建議。他說要把那個洞和那塊地給亞伯拉罕(創23:7-11),可能只是東方人的客氣話,故作慷慨,也可能像一些人說的,以弗崙只是婉言願意為錢「放棄」產業。到底哪個說法才對,並沒有定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以弗崙堅持洞和地的擁有權不可分割。二人最終達成協議,同意定價,仔細稱了「商人通用的銀子四千六百克」(400舍客勒銀子;約880美元)。(創23:16)那個時代的人所用的金錢不是一個個的錢幣,而是用天平稱出來的。這樣,「連地帶洞,以及那塊地上的一切樹木,就是四圍地界內的樹木,都……確定賣給了亞伯拉罕做產業」。具有法律效力的整個交易過程都當著買賣雙方和見證人的面,「在所有到城門口的赫人眼前」完成。(創2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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