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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比倫毀滅耶路撒冷之前,耶和華通過以西結先知提到以色列民族,說:「以色列家住在他們本地的時候,他們的所作所為污染了那地。他們在我面前的行為,好像月經[尼達]那樣不潔。」(結36:17)由於崇拜偶像,以色列在靈性上是不潔的,因此她的丈夫耶和華上帝遠離她,等她潔淨之後才跟她復合。據以西結書36:25記載,耶和華說:「我要用潔淨的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使你們潔淨,除去你們一切污穢和所有如糞的偶像。」(參看結18:6)

      以西結書7:19,20記載上帝說,由於以色列用他們的金銀造偶像,他要向以色列發怒,使他們「厭惡[尼達]」金銀,扔到街上。(參看賽30:22)

      憎惡 希伯來語中表示「憎惡」的一個詞是quts(庫茨),指情感上的反應,定義是「厭惡;惶恐不安」(創27:46;王上11:25;民22:3);另一個詞是ga·ʽalʹ(迦阿),意思也是「憎惡;痛惡」,還有拋棄憎惡之物的含義(利26:11,15,30;撒下1:21,Rbi8 腳注)。希臘語《七十子譯本》有時把上述希伯來語譯作pro·so·khthiʹzo(普羅索克蒂佐),指「厭惡」(創27:46;利26:15;另見來3:10);或譯作bde·lysʹso·mai(布德利索邁),指「憎惡」(利20:23;26:11;另見羅2:22)。

      由於迦南人邪淫、變態、通靈、拜偶像的行為,至高的上帝憎惡他們,結果下令消滅他們。(利20:2-23)耶和華警告以色列人,要是以色列人不服從他的吩咐,他也會憎惡他們,不再保護他們,也不再賜福。不過,由於上帝忠於自己跟以色列所立的約,所以縱使憎惡他們也不至於把他們滅絕。(利26:11-45)復活的人如果作惡,他的復活就會使他永受「憎惡」(希伯來語de·ra·ʼohnʹ德拉翁)。這樣的復活使他終被定罪,被永遠剪除。(但12:2;約5:28,29)

  • 可憎之物
    洞悉聖經(上冊)
    • 人不痛恨惡事,不憎厭惡事,就可能最終受耶和華所憎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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