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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urt,Judicial)

      身為宇宙的創造主,耶和華上帝擁有至高的統治權。對宇宙眾生來說,耶和華是審判官,是立法者,也是君王,正如古代以色列人所承認的一樣。(賽33:22)身為家主的亞伯拉罕稱上帝為「審判全地的主」。(創18:25)另外,耶和華形容自己是至高的審判官,既控告以色列人(彌6:2),也為他的子民指控列國(賽34:8)。在誰是真神的爭議上,耶和華請他的子民做見證人,向崇拜假神的人作證只有耶和華是真神。(賽4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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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崇拜真神的人來說,耶和華一向是至高的審判官。作為家裡的審判官,家主都要向上帝負責。至於上帝親自作出裁決的案例則包括:亞當和夏娃(創3:8-24);該隱(創4:9-15);洪水時代的人(創6:1-3,11-13,17-21);建巴別塔的人(創11:1-9);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居民(創18:20-33);還有亞比米勒(創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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