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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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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由上帝來定 希臘學者肯尼思·維斯特說:「上帝是dikaios迪凱奧斯[正義]的完美標準,他不但確立何謂正義,也確保正義的涵義恆常不變,因為他自己是始終如一、永恆不變的。」這位學者接著引述克雷默的話,說:「聖經所說的正義,指符合上帝標準的正直公正,是按上帝的標準來衡量、體現於跟上帝標準一致的行為的,這種正義主要環繞上帝,跟人在上帝面前怎樣行事有關。這名副其實是上帝的正義,稱為dikaiosune theou迪凱奧蘇內·泰烏(意思就是上帝的正義)(羅3:21;1:17),因為這種正義是屬於上帝、是上帝珍視、是反映上帝品格的正義,參看弗4:24;這種『正義』就是傳給世上萬國的好消息(羅1:17),是跟列國衡量各事的標準截然不同的。」(《希臘語新約詞彙研究》,1946,37頁)
路加形容(施浸者約翰的父母)撒迦利亞和他的妻子伊利莎白的話,顯示了正義的含意。路加說:「他們倆在上帝面前都是義人,遵行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律例,無可指責」。(路1:6)要衡量一個人是否正義,得看他行事是否跟上帝的旨意和誡命一致。當然,上帝發出的某些命令會因時或因人而異:比如惟獨挪亞接獲指令要造方舟,又比如基督徒沒有接獲吩咐要遵守割禮的規定等。可是上帝的行事標準,他的品格,他是個怎樣的神(見於他的所言所行),這一切都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因此上帝所定的標準就像「磐石」那樣堅實可靠,的確是衡量受造眾生的行為的完美準則。(申32:4;伯34:10;詩92:15;結18:25-31;3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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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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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堪稱正義的最高典範 聖經常用希伯來語tseʹdheq(采德克)和tsedha·qahʹ(采達卡),以及希臘語di·kai·o·syʹne(迪凱奧西內)這些詞語來形容上帝正義的處事方式。聖經說,上帝是充滿正義的至高主宰(伯37:23;詩71:19;89:14),他按正義施行審判和執行判決(詩9:8;85:11;賽26:9;林後3:9),他按正義懲罰他的子民(賽10:22),他的審判顯出正義(詩51:4;羅3:4,5),以及他為自己的子民主持公道(彌7:9)。
耶和華本身就是「正義的居所」。(耶50:7)因此,上帝名副其實是正義的最高典範,受造眾生得以稱義,也完全建基於他們跟上帝的關係。耶和華謹守自己制定的正義標準,始終如一,從不偏離。因此,受造眾生可以對他有絕對的信心。論到耶和華,聖經說:「正義和公正是你寶座的基礎」。(詩89:14)
既正義又慈悲 耶和華無比正義、公正、聖潔和純全,絕不寬容任何形式的罪,不會把罪視作等閒。(詩5:4;賽6:3,5;哈1:13;彼前1:15)換言之,除非公平的要求獲得滿足,或者說有了合法的基礎,否則上帝是不能赦免人的罪的。憑著分外恩典,上帝為此作出了一個公平公正的安排,把自己的兒子獻上作為求恩祭牲,為人贖罪。這樣,上帝就可以在不違反正義的前提下,向所有接受贖價安排的罪人發慈悲了。關於這一點,保羅說:「可是,現在上帝的正義不靠律法就能顯明出來……這裡說的上帝的正義,是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來的……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人憑基督耶穌的贖價獲得釋放,靠上帝的分外恩典稱義,是白白得來的恩賜。……這樣,上帝……把[天生有罪而]信耶穌的人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了。」(羅3:21-26;見稱義)
追求上帝的正義 耶穌勉勵他的聽眾:「你們要不斷先追求王國和他的正義,這一切別的東西也必賜給你們了。」(太6:33)一個人必須不斷追求上帝的王國,熱切盼望王國的來臨,忠於這個政府。但他也必須謹記:這個王國是上帝的,因此他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和是非標準待人處事,持續不懈地「更新思想」,使自己在生活每一方面都符合上帝的正義。(羅12:2)另外,他還要「穿上新品格。這新品格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創造的,體現真實的正義和忠貞」。(弗4:23,24)
猶太人一心要確立自己的正義,以為這樣就可以穩穩當當地進上帝的王國,並沒有順服上帝的正義。(羅10:1-3)難怪耶穌對門徒說:「我告訴你們,你們要不是比抄經士和法利賽派正義,就絕不能進天上的王國。」這些人嚴格遵守某些律法的條文以及自己添加的傳統規定,擺出一副正義的模樣,結果卻因自己的傳統,叫上帝的話語作廢。他們更棄絕了耶穌;耶穌本是上帝差來使人得以稱義的救主。(太5:17-20;15:3-9;羅10:4)
不能靠行為稱義 顯然,不完美的人不可能靠遵守摩西律法或自以為義的行為而稱義,因為他們根本達不到上帝正義的標準。(羅3:10;9:30-32;加2:21;3:21;多3:5)被上帝「稱義」的人一方面要對上帝懷具信心,不倚仗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努力按照上帝的正義標準行事,以行動證明自己對上帝有信心。(創15:6;羅4:3-9;雅2:18-24)
律法本身是正義的 當然,這不是說摩西律法不包含上帝正義的標準。正如使徒保羅說:「因此,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正義、良善的。」(羅7:12;申4:8)摩西律法達成了上帝的旨意,就是使罪顯明出來,成為監護老師,帶領心地正直的猶太人到基督那裡去,並讓人看見將來美好安排的影子。(加3:19,24;來10:1)可是,摩西律法卻不能在完滿的意義上使人成為正義,也就是說,在律法下的人沒有因律法而成為真正的義人。他們都有罪,無法十全十美地遵守律法;他們的大祭司也不能靠著獻祭和履行祭司的職務,為人民除罪。因此,誰想成為正義,惟一方法就是接受上帝通過基督而作的贖罪安排。(羅8:3,4;來7:18-28)信從基督的人得以稱義是上帝的恩賜,絕不是應分的。對他們來說,基督「成了上帝所賜的智慧,也使我們符合正義,得以成聖,獲得救贖」。人惟獨通過基督才能成為真正的義人。這樣,耶和華必大受顯揚,因為他是一切正義之源,人得以稱義全是他而非人的功勞,跟任何自以為義的行為都毫無關係,「正如經上記著說:『誇耀的人該因耶和華而誇耀』」。(林前1:30,31;羅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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