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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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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仍住在吾珥,「還沒有移居哈蘭的時候」,耶和華吩咐他離開家鄉和親友,遷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徒7:2-4;創15:7;尼9:7)上帝說,他會使亞伯拉罕在他所指示的地方成為大國。在此之前,亞伯拉罕娶了他同父異母的妹妹撒拉為妻,兩人這時都已年邁,卻無兒無女。因此,亞伯拉罕對上帝要有很大的信心,才能遵囑而行。他毫不猶豫地馬上動身。
當時他拉已大約二百歲,仍是整個家族的族長。他同意跟亞伯拉罕和撒拉一起長途跋涉,遷居外地。由於這緣故,聖經說,他拉帶著家人往迦南地去。(創11:31)看來,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當時已經喪父,亞伯拉罕和撒拉又沒有兒女,於是收養了羅得,羅得就跟著大夥兒一起遷居。大隊人畜向西北進發,走了超過960公里(600英里),來到東西商路的要衝哈蘭。哈蘭位於兩個溪谷的交匯處,到了冬季,溪水會注入拜利赫河。這裡離拜利赫河進入幼發拉底河之處約110公里(68英里)。亞伯拉罕留在哈蘭,直到父親他拉去世為止。(見上冊330頁地圖)
留在迦南 亞伯拉罕75歲的時候,帶著家人離開哈蘭,前往迦南地。他終其餘生留在迦南,以寄居者的身份住在帳幕裡。(創12:4)父親他拉死後,亞伯拉罕於公元前1943年離開哈蘭。他們渡過幼發拉底河的時間,看來是之後稱為尼散月的第十四日。(創11:32;出12:40-43,LXX)就在那一天,耶和華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開始生效了。那一天,也是為期430年的一段時期的開始。這段時期從亞伯拉罕在外地寄居算起,到上帝跟以色列人訂立律法之約為止。(出12:40-42;加3:17)
看來,亞伯拉罕帶著大群牛羊,越過大馬士革,來到示劍(耶路撒冷以北48公里[30英里]之處),靠近摩利的大樹區。(創12:6)耶和華在那裡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重申與他所立的約,進一步應許亞伯拉罕說:「我要把這塊土地賜給你的苗裔。」(創12:7)亞伯拉罕就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他向南遷移時,在所經的各地也都築了壇,呼求耶和華的名。(創12:8,9)後來當地發生大饑荒,亞伯拉罕不得不遷到埃及暫住。為了保全性命,他告訴別人撒拉是他的妹妹。法老見撒拉貌美,就召她進宮,打算娶她為妻。但耶和華不容法老玷污撒拉,於是迫使法老將她送還。後來,亞伯拉罕返回迦南,來到伯特利城和艾城之間他原來築壇的地方,在那裡再次「呼求耶和華的名」。(創12: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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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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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的苗裔出現 既然撒拉不育,看來亞伯拉罕只好將家業留給他的忠心管家,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了。可是耶和華再次向亞伯拉罕保證,他的後代一定會像天上的星那麼多。亞伯拉罕「信從耶和華,上帝就把他看做義人」,雖然他當時還未受割禮。(創15:1-6;羅4:9,10)之後,耶和華接納亞伯拉罕所獻的祭牲,跟他正式立約,同時透露,亞伯拉罕的後代會受苦400年,甚至淪為奴隸。(創15:7-21;見約)
亞伯拉罕和家人在迦南一晃兒就住了約十年,撒拉依舊不育。因此她建議將自己的埃及女僕夏甲給丈夫為妾,好代她生個兒子。亞伯拉罕同意了。於是,公元前1932年,亞伯拉罕86歲時生了以實瑪利。(創16:3,15,16)這些事以後,公元前1919年,亞伯拉罕99歲的時候,耶和華吩咐亞伯拉罕,他和家裡的所有男丁都必須受割禮,以此作為憑證,表明耶和華跟亞伯拉罕之間有特殊的立約關係。當時,耶和華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名不要再叫「亞伯蘭」,要改為「亞伯拉罕」,「因為我要立你做多國之父」。(創17:5,9-27;羅4:11)不久,三個化身為人的天使來到,亞伯拉罕奉耶和華的名慷慨接待他們。天使應許說,一年之內,撒拉會懷孕生下一個兒子。(創18:1-15)
這一年發生了多少事啊!所多瑪和蛾摩拉被毀滅了,只有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得救。亞伯拉罕帶著撒拉遷到基拉爾,這是非利士人的城。基拉爾王將撒拉接進宮裡,要收她做妃嬪。耶和華插手干預,王就釋放了撒拉。到了指定的日子,公元前1918年,當亞伯拉罕100歲,撒拉90歲時,應許已久的後嗣——以撒終於誕生了。(創18:16-21:7)五年後,以撒同父異母的兄長,即19歲的以實瑪利,惡意戲弄以撒,亞伯拉罕不得不把以實瑪利和他母親夏甲遣走。這件事發生於公元前1913年。那一年,上帝預告的一段時期就開始了,亞伯拉罕的後代會受苦400年。(創21:8-21;15:13;加4:29)
大約過了20年,亞伯拉罕的信心受到最嚴峻的考驗。據猶太傳統說,當時以撒25歲。(《猶太古史》,約瑟夫斯著,第1卷227節[13章2段])亞伯拉罕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帶著以撒從南地的別示巴往北走,來到撒冷城北面的摩利亞山。他在山上築了一座壇,打算把應許的苗裔以撒獻做全燒祭。沒錯,聖經說,亞伯拉罕「幾乎把自己的獨生子獻上了」,因為「他認定就算以撒死了,上帝也能使以撒復活」。但耶和華在最後關頭制止了他,並提供一隻公綿羊代替以撒做祭牲,獻在壇上。由於亞伯拉罕對上帝懷有堅定的信心,而且絕對服從,耶和華就樂於鞏固他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另發一誓為證,是有特別法律效力的。(創22:1-18;來6:13-18;11:17-19)
撒拉於公元前1881年去世,享年127歲。當時亞伯拉罕有必要向迦南地的居民購置一塊墓地,因為他是個寄居者,根本沒有任何土地。亞伯拉罕於是從赫人手中買了幔利附近麥比拉的一塊地,連地帶洞。(創23:1-20;見買)三年後,以撒40歲了,亞伯拉罕差家裡最老的僕人,很可能是以利以謝,回美索不達米亞去,好為以撒找一個適合的妻子,一個敬拜耶和華的女子。結果,耶和華揀選了亞伯拉罕的姪孫女利百加。(創24:1-67)
這事之後,「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個妻子,名叫基杜拉」,她生了六個兒子。因此,亞伯拉罕不但是以色列人、以實瑪利人和以東人的祖先,也是米但人、米甸人和其他一些民族的祖先。(創25:1,2;代上1:28,32,34)耶和華曾對亞伯拉罕說:「我要立你做多國之父。」這個預言果然應驗了。(創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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