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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娶兄弟的遺孀
    洞悉聖經(下冊)
    • 娶兄弟的遺孀

      (Brother-in-law Marriage)

      假如某人死了,並沒有留下兒子,死者的兄弟就要娶遺孀為妻,替死者立後,這種習俗也稱叔娶嫂制。希伯來語動詞ya·vamʹ(亞班)指「盡義務娶兄弟的遺孀」,跟譯作「丈夫的兄弟」和「兄弟的遺孀」的希伯來語密切相關。(創38:8;申25:5,Rbi8 腳注;25:7)

  • 娶兄弟的遺孀
    洞悉聖經(下冊)
    • 在族長時代,人們都娶兄弟的遺孀,後來耶和華跟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之約確定了這個做法。

  • 娶兄弟的遺孀
    洞悉聖經(下冊)
    • 在族長時代,娶兄弟遺孀為妻的一個例子見於猶大的日子。猶大曾給長子珥娶了一個妻子,名叫塔瑪,珥在耶和華眼中是個惡人,耶和華就把他處死了。於是「猶大對俄南[珥的弟弟]說:『你要盡義務娶兄弟的遺孀,跟哥哥的妻子行房,替哥哥立後。』俄南知道生下來的子孫不歸自己,所以跟嫂子行房的時候,就排精在地上,免得替哥哥立後」。(創38:8,9)由於俄南娶兄弟的遺孀以後,拒絕盡義務替哥哥立後,耶和華也把他處死了。猶大於是叫塔瑪先回父家,等他第三個兒子示拉長大,但猶大後來並沒有吩咐示拉盡義務娶塔瑪為妻。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死了,塔瑪就採取行動,要從公公得著後嗣。她喬裝打扮,披上頭巾,用帕子蒙臉,坐在猶大必經的路旁等他。猶大以為她是個娼妓,便與她同寢。塔瑪向猶大要了一些信物,作為他們同寢過的證據。後來真相大白,猶大不但沒有責怪塔瑪,還說她比自己正義。聖經記載,猶大此後再沒有與塔瑪同寢。就這樣,猶大無意間通過兒媳給珥生子立後。(創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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