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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誓言
    洞悉聖經(下冊)
    • 另一個譯做「誓言」的希伯來語詞是ʼa·lahʹ(阿拉赫),意思是「誓言,詛咒」(創24:41,Rbi8 腳注;創26:28)。凱勒與鮑姆加特納合編的一本希伯來語阿拉米語詞典(49頁)為「阿拉赫」所下的定義是:「自己或別人宣布的詛咒(誰背棄誓言就必受罰)」。對古代的希伯來人來說,起誓是非常嚴肅的事,不能當作兒戲。人發了誓就必須履行,即使吃虧,也不能反悔。(詩15:4;太5:33)人要是魯莽發誓,就得在耶和華面前擔負罪責。(利5:4)誰背棄誓言,必受上帝嚴懲。對古代的一些民族來說,尤其是希伯來人,起誓在某種意義上是崇拜的舉動,是涉及上帝的。希伯來人用「阿拉赫」一詞來指誓言,就暗示他們是指著上帝起誓,承認上帝有權按自己的意思處置背棄誓言的人。在聖經裡,「阿拉赫」從不用來指上帝所起的誓。

  • 誓言
    洞悉聖經(下冊)
    • 在使徒行傳23:12,14,21,希臘語a·na·the·ma·tiʹzo(阿納泰馬蒂佐)譯做「賭咒」。

  • 誓言
    洞悉聖經(下冊)
    • 有些人作鄭重聲明時會說:「如果我(或你)沒有履行誓言,就願耶和華處置我(或你),加倍懲罰我(或你)。」(參看得1:17;撒上3:17;撒下19:13)

  • 誓言
    洞悉聖經(下冊)
    • 有時,發誓的人在危急關頭或因為心裡焦急,會具體地說明自己若背棄誓言,願受什麼詛咒或懲罰。(民5:19-23;詩7:4,5;137:5,6)約伯為自己辯白而憶述往事時理直氣壯地說,如果有誰能指證他違犯了耶和華的律法,背棄了忠貞、正義、公平和道德原則,他願意受最嚴厲的處分。(伯31章)

      假如丈夫懷疑妻子不忠,可請祭司來主持審訊,祭司要叫婦人賭咒發誓,婦人說「阿們!阿們!」,就等於發了誓,為自己清白無罪作出聲明。(民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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