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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個居間人的相似之處 新 約成員的處境跟古代的以色列人十分相似。基督徒是有罪的人;由於祭牲的血不能除罪(來10:4),因此他們需要一個更好的祭物。聖經指出,耶穌基督就是這個更好的祭物。(來10:5-10)談到摩西律法規定要獻的祭物以後,希伯來書的執筆者保羅說:「何況基督的血呢?……他的血不是更能使我們的良心清白,擺脫死的行為,使我們可以敬奉永活的上帝嗎?所以基督做新約的居間人,是要讓蒙召的人因基督的死亡而得蒙救贖,擺脫在前一個約之下所犯的罪過,承受上帝應許的永恆產業。立約的時候,為雙方立約的人必須捨命。因為捨了命,約才能生效。為雙方立約的人沒有捨命,約就始終無效。」(來9:11-17)

      保羅接著指出,立前一個約的時候,也是必須流血的。作為居中調停的人,摩西不但要確保有祭牲被獻上,而且要把祭牲的血灑在「約書」上。(來9:18-28)作為新約的居間人,耶穌基督捨命作為祭物後,同樣帶著自己的血的價值,顯在耶和華上帝面前。兩個約的另一個相似之處是:律法之約是上帝跟一個國族而非跟個別的人訂立的(出24:7,8),新約也是上帝跟一個「聖潔的國族」,即「上帝的以色列」訂立的。(彼前2:9;加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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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立新約 耶穌死後復活,回到天上,把自己的祭物呈在上帝面前;這個祭物首先會造福新約的成員。(來9:24)當時耶穌既是大祭司,又是居間人。跟訂立律法之約時的模式一樣,耶穌基督把他祭物的價值呈在上帝面前(猶如摩西把血灑在律法書上[因為上帝當時沒有親自臨在])。公元33年五旬節那天,耶穌將上帝所賜的聖靈傾注在新約的第一批成員身上,人數約有一百二十個。同一天,大約三千個猶太人和歸信者加入了會眾。(徒1:15;2:1-47;來9:19)正如摩西向以色列人宣讀律法書,耶穌基督也向門徒闡明新約的律法和條例。(出24:3-8;來1:1,2;約13:34;15:14;約一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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