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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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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上永享完美的生命 那麼,不會到天上去的人又有什麼希望呢?使徒約翰記述耶穌的話,說:「上帝深愛世人,甚至賜下自己的獨生子,好叫凡信從他的人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在關於綿羊和山羊的比喻中,耶穌說在他右邊的「綿羊」必「永遠得生命」。(太25:46)談到「上帝的兒子」,就是「和基督一同承受產業」的人,保羅說:「受造的眾生都在熱切等待上帝的眾子顯露出來」,並且說:「受造的眾生都獲得釋放,不再受腐敗所奴役,反而得享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羅8:14-23)亞當受造時是個完美的人,是「上帝的兒子」。(路3:38)根據啟示錄21:1-4的異象,聖經預告在未來的「新天新地」裡,「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慟、呼號、痛苦」。由於這個應許不是向靈體而是向人類提出的,因此是個保證:在「新天」的統治下,新的人類社會必名副其實成為「上帝的兒女」,身心恢復完美,在地上永享生命。
從上帝吩咐亞當的話可以看出,亞當要是服從上帝,根本就不會死去。(創2:17)將來,順服上帝的人的情況也一樣,等到最後的仇敵「死亡」被徹底消滅後,罪和死亡就再不能作用在他們身上,他們就可以永遠活下去了。(林前15:26)這件事會在基督千年統治完結時發生。啟示錄說,跟基督一起作君王和祭司的人必「活過來,跟基督一起作王一千年」。至於經文說「其餘的死人」還沒有活過來,「直到那一千年完了」,所指的顯然是一千年完結時活著,但還沒有經歷最後考驗的人,當時撒但還沒有從無底深淵被釋放。到這一千年結束時,地上每個人都已回復身心完美,就像犯罪前的亞當和夏娃是完美的一樣。屆時,他們享有的是名副其實的完美生命。接著,撒但會被釋放一會兒,所有通過考驗的人都可以在地上永享完美的生命。(啟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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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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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獲新生 為了讓人類回復身心完美,有望得享永生,耶和華上帝賜下真理,就是「生命的話語」。(約17:17;腓2:16)一個人追求真理,就能認識上帝通過耶穌基督所作的安排;耶穌犧牲生命,「作為許多人的贖價」。(太20:28)惟獨憑著贖價,人才能在靈性和身心方面恢復完美。(徒4:12;林前1:30;15:23-26;林後5:21;見贖價)
換言之,人類可以藉著耶穌基督重獲新生。耶穌是「末後的亞當……賜人生命的靈體」。(林前15:45)在聖經的預言裡,耶穌被稱為「永恆的父」(賽9:6),他「傾盡生命,以至於死」,「上帝以他為祭,贖去罪愆」。耶穌在這個意義上成為人類的「父」,使人重獲新生,就是把生命賜給一切順從他,並對他所獻的贖價懷具信心的人。(賽53:10-12)
古人的盼望 在古代,上帝的忠僕也盼望得永生。保羅曾提到律法頒布前的亞伯拉罕的子孫,把自己說成是那個時候(當時他的生命蘊藏在祖先那裡)的希伯來人。保羅說:「以往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著』的。可是有了誡命,罪活過來,我就死了。」(羅7:9,10;另見來7:9,10)毫無疑問,古代的忠僕比如亞伯、以諾、挪亞和亞伯拉罕都寄望於上帝。他們深信應許的「苗裔」必打碎蛇頭,帶來拯救。(創3:15;22:16-18)他們寄望於上帝的王國,「那座有穩確根基的城」。他們深信,死人必復活。(來11:10,16,35)
耶和華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要謹守我的律法和法令。人遵行這一切,就必因此而活。」(利18:5)當時,以色列人想必大感雀躍,認定自己可以靠這套律法得生命。誠然,律法本身是「聖潔、正義」的;誰能十足地遵守律法的規定,就是完全正義的了。(羅7:12)不過,律法沒有使以色列人得生命,反而顯露他們(以及全人類)都是不完美的罪人。不但這樣,猶太人還因為律法被定了死罪。(加3:19;提前1:8-10)正如使徒保羅說:「有了誡命,罪活過來,我就死了。」顯然,人不能藉著遵守摩西律法得到永生。
使徒保羅說:「如果律法頒布下來,就已經叫人得生命,人也就確實可以藉著律法稱義了。」(加3:21)猶太人除了因為是亞當的後代而被定罪,還因為律法而受到詛咒。為了拯救猶太人,基督必須死在苦刑柱上;保羅說:「基督既替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柱上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加3:13)耶穌基督的死為猶太人清除了障礙,救他們脫離因違犯律法而受的詛咒,從而為他們打開了得生命的機會。這樣,耶穌獻出的贖價既能救贖猶太人,又能造福其他的國族。
永生是上帝所賜的獎賞 聖經由始至終顯示,耶和華的忠僕一直盼望上帝賜予永生。受到這個希望激勵,他們決心對上帝緊守忠義。盼望得享永生並不是自私的想法。使徒保羅說:「人沒有信心,就不能贏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他存在,又信他必獎賞 懇切尋求他的人。」(來11:6)耶和華就是這麼一位上帝,樂於賜人獎賞;他實在配受眾生全心全意的愛戴與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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