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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還記得嗎?
    守望台1975年 | 11月1日
    • 結合而產生畸形兒女的危險機會甚微。——《守》75年,第459頁。

      ● 「敬虔」有何「奧祕」之處?——提摩太前書3:16。

      亞當反叛之後,所引起的問題是有什麼人能夠保守完全的敬虔。在耶穌基督顯現於人間之前,這個問題一直是個奧祕,只有上帝才知道答案。——《守》75年,第503頁。

      ● 為什麼以整本聖經而論,它是上帝的「道」或訊息?

      它的一切內容均是在上帝的靈指引之下所記錄的,因此能夠達成上帝的旨意及正確地說明各事。——《守》75年,第529頁。

      ● 「誰是耶和華」,以致所有人都應該敬拜他?

      耶和華是主耶穌基督的上帝,他將彌賽亞王國交在耶穌基督手中。因此我們若想從王國統治得益,就必須敬拜這位造我們的宇宙至高主宰。——《守》75年,第623頁。

  • 讀者來函
    守望台1975年 | 11月1日
    • 讀者來函

      ● 我的丈夫有時毆打我。我應當與他分居或離婚嗎?

      丈夫或妻子虐待自己的配偶顯然是不對的;上帝的道譴責這樣的行為。但是聖經也勸夫婦長相廝守。至於你家裡的情形是否看來嚴重到需要你與配偶分居,這是只有你才可以決定的問題。

      耶和華創立婚姻使人可以繁殖及互相作伴。(創世記2:18-24)第一對夫婦棄絕造物主的指引而選擇自行其事之後,他們的婚姻便產生不和及苦惱了。上帝預見到不完美的女子會不服丈夫的領導,不完美的男子則會濫用首領的權柄,因此他對女人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記3:16)很可悲地,這種轄制時常牽涉到殘忍、暴烈的行為。

      由於在婚姻中時常發生殘忍的暴行,政府制定了若干處理這個難題的法律。例如《民法全集》(第19卷47,48頁)說:「差不多所有國家都承認,造成身體痛苦或傷害,以及使人恐懼未來危險的持續暴行乃是離婚的充分理由。這並不是指每一項細微的暴烈行為而言。構成離婚理由的實際暴行必須威脅到對方的生命、身體或健康才行。」

      可是,這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因為夫妻雙方都可能有錯而有分造成難題。有時妻子說丈夫虐待她,丈夫卻聲稱他僅是自衛或試圖警戒妻子而已。《美國法理學》(第26卷641頁)評論說:「按照規定,除了在管理家庭方面例如控制其暴烈脾氣或使其循規蹈矩,為了控制妻子所需用的強制之外,其他一切暴力都算是脅迫及毆打」。

      你的丈夫若是個基督徒,你可以向當地小組司法委員會的長老求助。藉著根據上帝的律法與他推理,他們也許可以幫助他看出他需要改弦易轍。聖經說不和、暴怒和爭執都是「屬肉體的行為」。(加拉太書5:19-21,《新世》;馬太福音5:22)因此,一個以基督徒自居的人若執迷不悟地屢次大發雷霆,他便可能受到開除的處分。

      但是看來你的丈夫是不信者,因此他也許對上帝的看法並不十分關心。但你仍然可以向長老們求助。當然,他們並不想干預你的婚姻。但是你的丈夫,若為了改善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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