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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2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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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牲畜搜集起來以便用作肥料嗎?顯然不會,因為將血撥作這樣的商業用途無疑與我們對血的價值——血代表生命——所懷的深深尊重並不一致。
當然,基督徒不能禁止非基督徒把血用作肥料或其他商業產品。因此,如果市場上大部分肥料均含有若干血的成分,基督徒就必須自行決定怎樣行。他會考慮到若干因素,例如聖經吩咐人要「禁戒……血」的命令,是否可以買到其他的產品,他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的指示以及別人的感覺等。——可參閱哥林多前書8:10-13。
另一種有時發生的情形牽涉到用血餵養動物。誠然,目前許多野生動物並不像聖經說牠們原本所為一般以吃草為生。(創世記1:30)反之,牠們吃其他動物,包括血在內。可是,一個認識上帝對血所下的禁令的基督徒會蓄意用血飼養他所照顧的動物嗎?這會與他所知道的血在律法之下的用途一致嗎?
最後,關於怎樣處置有血在其中的動物屍首也發生若干問題。在以色列國中,人若發現一隻自行死去的牲畜的屍首,他可以將其賣給一個無意遵守上帝律法的外族人。(申命記14:21)可是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安排的目的並不是要讓以色列人經常售賣血或未經放血的肉而謀利。以色列人也不會蓄意殺死一隻牲畜而將血留在其體內,只因為有些人喜歡吃未放過血的肉或這樣牲畜的屍首便會重一點。反之,他只是將一隻他無法用來作食物,而又必須將其除去的動物屍體加以處置而已。
因此,今日一個農夫可能必須將一隻未放過血的動物屍首除去,例如他若發現一隻業已死去而無法將血放出來的牛的屍首的話。或者一個獵人可能發現一隻動物死在陷阱裡。他可以怎樣處置這樣一隻未放過血的動物屍首呢?將屍首賣給一間提煉脂油的工廠嗎?將死去的動物賣給一個非基督徒供他作個人或商業之用嗎?個別的基督徒必須考慮當地法律的要求以及上述的各項因素,包括在上帝和人面前持有一個清白良心的價值,然後自行作出決定。——使徒行傳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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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絕沒有轉彎抹角」守望台1982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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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絕沒有轉彎抹角」
一位讀者來信表示想訂閱《守望台》和,《儆醒!》雜誌,他寫道:
「我想告訴貴社我認為你們的雜誌非常富於趣味,而且對於幫助人明白聖經的原則有很大用處。……我是個天主教徒,我認為我從未聽過或見過有人像見證人所用的方式去宣揚聖經和其中榮耀的信息。即使人們懷有偏見,而且時勢艱難,我希望貴社能夠繼續推行你們的善工。我曾去過不同的教堂,我很高興知道有些人在談及聖經和其中的意義時絕沒有轉彎抹角。這是個令人振奮的改變。」
你若將以下的聯票填妥寄來,你便會有這兩本以聖經為根據的刊物經常送到你府上。
茲隨函附上港幣三十元(新台幣二百元),擬訂閱《守望台》及《儆醒!》雜誌各一年,請即查收照下開地址寄下為盼,並請寄下贈閱的三本小冊子。(在台灣省,請用劃撥5388號或寄來二百元的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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